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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基层普法、教育和调解业务培训。图片:宝原
老街基层普法、教育和调解业务培训。图片:宝原

老街省颁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章

Bảo Nguyên (báo lao động) 07/10/2026 15:08 (GMT+7)

老街 - 新规章明确规定了劳动调解员的责任、争议解决期限和活动效率。

10月7日,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当地劳动调解员管理规章的通知。

该规章规定了任命、免职的标准和程序;调解员的任务、权力和义务;调解员的任命以及劳动纠纷、职业培训合同纠纷的调解程序,同时支持劳动关系的发展。

根据规定,内务厅是参谋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劳动调解员的牵头机构,有责任在必要时跟踪、指导、检查和协调全省范围内的调解员。

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有责任管理,派遣调解员参与解决争议,跟踪和评估任务执行结果。

调解活动必须确保客观、公开、透明、及时、合法;尊重各方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除了调解纠纷外,调解员还负责协助对话、集体谈判;为劳动者代表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集体停工、罢工案件;收集有关劳动关系的信息,并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个人劳动纠纷和集体劳动纠纷的调解期限为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内务厅或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有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派遣调解员。

该规章还对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调解员被评估为两个等级:完成任务和未完成任务。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当年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达到60%以上,以及争议解决结果、支持劳动关系发展的活动和执行分工。

该规章同时规定,调解员不得收受争议方的钱款或利益,必须保密信息、文件,并完全遵守调解程序和手续。

新规自2026年10月6日起生效,并取代2023年8月11日的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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