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车辆必须从2028年1月1日起与公安部共享运输合同数据
政府第 218/2026/NĐ-CP 号法令规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合同车辆必须与公安部共享运输合同数据。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218/2026/NĐ-CP 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 2024 年 12 月 18 日第 158/2024/NĐ-CP 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规定了道路运输活动。
第 218/2026/NĐ-CP 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合同客运业务的第 158/2024/NĐ-CP 号议定书第 7 条的若干条款:
修改和补充第4款a项,以加强对合同车辆的管理,同时补充禁止在企业固定地点接送乘客的规定。
据此,合同客运经营单位不得确认每位乘客的座位预订;不得售票;不得收费;不得确定固定行程、日程安排,以服务于多个乘客或多个不同的承运人。
不得在主要办事处、分公司、代表处或运输经营单位租赁、合作经营的其他固定地点,在街道上使用运输车辆接送乘客。
第 218/2026/NĐ-CP 号议定书补充了第 158/2024/NĐ-CP 号议定书第 7 条的第 11 款和第 12 款,规定了关于连接和共享关于客运合同内容的数据。
据此,自2028年1月1日起,合同客运经营单位必须在执行行程前向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连接并共享关于客运合同内容的数据。
来自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系统的数据被用于服务于巡逻、控制和其他相关业务;连接并共享数据,供建设部(越南公路局)、财政部(税务局、海关局)、省人民委员会(建设厅)使用,以服务于根据职能任务进行的国家管理工作。
公安部规定并指导连接、共享和使用客运合同数据。
第 218/2026/NĐ-CP 号议定书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为从事运输业务的司机组织运输业务培训的第 158/2024/NĐ-CP 号议定书第 12 条第 5、6、7 款,方向是将整个培训组织从运输企业转移到建设厅,同时标准化组织流程,增加计算机选择题考试形式,增加档案保存时间,提高检查和认证的透明度和现代化。
建设厅有责任为在省、市管理的运输经营单位的运输经营驾驶员组织运输业务培训,并满足规定要求。
培训形式:现场或在线。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确保参加完整的学习时间才能符合接受检查的条件。 培训结束后,必须在120分钟内完成考试。 培训结束后的考试成绩按10分制进行评分,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即可达到要求;
集中考试形式:对于建设厅拥有专用客观题考试软件系统、有题库并混合试题的情况,在纸上进行笔试或在电脑上进行客观题考试,结果将自动评分并汇总,作为评估培训结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