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法律收紧了直播销售和联营营销活动
从2026年7月1日起,2025年《电子商务法》增加了对在线销售人员、直播销售和关联营销的许多规定。
2025年《电子商务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在越南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内外组织和个人。 其中,在线销售、直播销售和进行关联营销的人员需要注意以下新亮点。
直播销售必须提供许可证和文件
在进行销售直播之前,卖家必须向直播卖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在直播销售前,证明满足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和职业投资经营条件的文件;
证明符合产品质量、商品质量的文件,符合关于产品质量、商品质量的法律规定。
对于商品和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在进行广告之前提供广告内容确认函,卖方应向平台管理方和直播销售人员提供确认函,然后进行直播销售。直播销售内容必须与已确认的广告内容相符。
直播销售人员的责任
- 向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提供信息,以用于验证直播销售人员的身份。
- 按照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在平台上公开的直播销售活动规章执行。
当卖方未提供本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完整信息时,拒绝合作。
- 不得提供关于功效、原产地、质量、价格、促销政策、保修以及与商品、服务相关的其他内容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和服务,必须确认经有权国家机关确认的广告内容。
- 在直播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违反社会道德、良好风俗习惯的语言、图片、服装或行为。
停止合作,停止在线直播,在发现或应卖方要求或应有权国家机关要求的违法行为时立即删除显示信息。
关联营销人员的责任
在进行关联营销之前,电子商务中的关联营销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为提供关联营销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以服务于身份验证;
- 拒绝在已由有权机关公开通报违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法律的数字平台上进行关联营销,或在没有多层次销售活动注册证书的多层次商业数字平台上进行营销;
拒绝开展与使用违反社会道德、良好风俗习惯的语言、图像、服装、行为相关的链接营销。
对于已建立的访问链接、推荐代码或类似方法,电子商务中的关联营销人员承担以下责任:
- 解除违反法律或应有权国家机关要求的商品、服务的链接;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电子商务中关联营销活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