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KPI指数,全面评估立法工作
副总理强调,在立法工作中建立KPI指数是必要的,这有助于衡量和评估实施过程。
3月5日上午,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胡国勇主持了与相关部委的会议,讨论制定关于颁布详细规定法律、法令、决议的 KPI 评估和评分指标。
在会议上,司法部副部长阮青 tú(负责起草该草案的机构负责人)表示,该提案旨在制定关于立法工作的 KPI 评估和评分指数,旨在建立统一、客观和量化的管理工具,以跟踪和全面评估各部委、部级机构的立法任务执行结果。
范围是集中于政府、总理和部长、同级机构负责人颁布的文件。
关于立法工作的 KPI 指数被构建成 3 组需要评估的文件,4 组机构根据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 (VBQPPL) 的流程进行评分。
被评分的机构是:起草机构;评估机构(司法部);答复政府成员意见的机构;负责处理、征求政府成员意见、向政府领导报告的机构(政府办公厅)。
KPI指数重点评估重点内容,包括:起草、发布文件的进度和质量;详细规定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各机构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的合作效率。

会议总结时,政府副总理胡国勇要求澄清关于立法的KPI指数与行政改革指数(PAR指数)之间的关系。
评估必须确保统一,避免各指标体系之间的矛盾;同时限制标准重复,不产生额外的程序,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节约资源。
审查并完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贴近实际。各部委、行业制定的法律数量不同,因此需要设计合适的标准,以正确反映各机构的贡献程度和工作量。
据政府副总理称,在立法工作中建立KPI指数是必要的,该指数将为各部委提高责任感、促进立法进度创造动力,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创造具体的衡量和评估工具。
对于补充质量评估标准的提议,政府副总理认为这是必要的内容。 然而,目前应该限制在可衡量的范围内,例如提交的档案的质量、在评估或提交给政府的档案被退回的情况。
关于评估对象范围,副总理同意扩大对三个文件组的评估,如提案草案所建议的那样,而不是只关注详细规定文件。
对于扩大地方适用范围,政府领导认为,目前应对各部委、同级机构进行试点。 扩大到地方需要仔细研究、评估,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