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建设部回应关于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新规定。图片:如夏
建设部回应关于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新规定。图片:如夏

建设部回答了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收入确认单位的疑问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5/03/2026 10:22 (GMT+7)

3月4日,建设部就根据现行规定负责确认收入以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向公民作出答复。

读者T.M反映:“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从事兼职工作,月收入不稳定,不足1.5亿越南盾/年。我需要购买社会保障房。

当我去坊人民委员会工作时,被告知,还没有关于确认证明像我这样的低收入人群在城市地区的情况的指导文件。

我请问,是否有关于坊人民委员会确认我案件对象的指导文件?

关于此内容,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局的意见如下:

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76条第5款的规定,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如下:“5. 城市地区低收入者”。

2026年2月9日,政府颁布了关于修订和补充住房、房地产经营领域若干法令的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据此,在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的第33条修订和补充中,详细规定了《住房法》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条款,规定如下:

“如果《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没有劳动合同,则必须保证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收入条件,并经常住地或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确认。

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 7 天内,公民在申请时的常住或临时居住地或当前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有责任确认以下信息:

姓氏、中间名和姓名;出生日期、月日、年份;性别;个人身份号码;身份证/公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月日、年份;常住地/临时住所/当前居住地。

公民有责任申报并承诺每月平均收入信息。 乡级公安机关配合相关机构核实、后续检查公民每月平均收入信息,对于必要情况。

本款规定的收入条件确认申请,同时也是证明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的文件。

在建设部部长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第 08/2026/TT-BXD 号通知附件的第 05 号样本中,关于修改和补充住房领域的一些通知的若干条款,具体指导了证明购买、租赁社会住房的对象和收入的文件(适用于《住房法》第 76 条第 5 款规定的没有劳动合同、不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养老金的对象)。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