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能插上利益,对法律体系结构产生负面影响
政治局的结论指出,绝对不允许嵌入利益,对法律体系结构产生负面影响。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完善越南法律体系结构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09-KL/TW号结论,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
因此,为了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每年超过10%的持续经济增长,使越南到2045年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导向的发达国家,拥有高收入,这需要研究和完善越南的法律体系结构。
第09-KL/TW号结论明确指出,完善法律体系结构需要确保各项方向。
其中,法律体系结构按法律来源的等级确定,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宪法;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央机关的法律下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补充来源(案例、习俗、公平原则)。
结论还要求明确制定法律中的公共法律规范和私人法律规范。
严格执行“尊崇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宪法是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些具有基础性质的法律是法律体系的中心,包括: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行政诉讼法典。在具有基础性质的法律文件中,除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外,还有具有支配价值的基本原则,指导法律体系中剩余的法律文件。
大力完善服务于发展建设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主导作用,“先行开路”,使体制、法律成为竞争优势。
注重颁布特殊政策、有控制的试验机制,以形成新的生产力量、生产方式、经济领域,并鼓励和促进重点确定的行业、职业、地区和目标群体的发展。
结论还指出了方向,对越南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进行全面审查;绝对不允许侵入利益,对法律体系结构产生负面影响;大力改革规范性法律文件合并工作,使合并文件成为援引和适用法律的正式依据,并与修订和补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提交和发布。
完善宪法、法律、法令的解释机制,以及指导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机制,明确有权主体、原则、解释程序和适用指南。
研究加快将党的主张、定向制度化为法律的机制。继续创新国会在立法活动中的组织和活动,朝着合理增加国会会议次数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通过在线形式,结合发挥专职国会代表、国会代表团的作用。
在遵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国的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基础上,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利,研究允许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在国会无法召开紧急会议或调整技术内容以立即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紧急情况下,颁布调整法律规定的文件的机制,并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向国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