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未配备适当安全设备的儿童将受到处罚
自8月15日起,驾驶载有10岁以下儿童的汽车,身高低于1.35米,未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的,将被处以警告。
6月30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CSGT)代表表示,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第168/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在道路交通领域对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处罚;扣分,恢复驾驶执照分数。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增加了关于汽车儿童安全设备的新规定,以及在运输经营车辆上安装图像记录设备的路线图。
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书的一个新亮点是加强对儿童乘坐汽车的保护。具体来说,从8月15日起,驾驶汽车搭载10岁以下儿童且身高低于1.35米且未使用适当安全设备的,将被处以警告。
该规定不适用于经营客运的汽车。此外,该法令还禁止安排10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35米的儿童与司机同坐,除非汽车只有一排座椅。据交通警察局称,这是提高儿童参与交通安全标准的重要一步。
第238号议定书还补充了关于安装、管理和传输来自行车记录仪和图像记录仪的数据的严格规定。
从2028年1月1日起,开始处罚与8座以下客运经营汽车、货运经营车辆(牵引车除外)和内部运输车辆上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相关的违规行为。
自2029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继续对与客舱图像记录设备相关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未按规定安装设备或安装设备但设备未运行、篡改数据的车辆驾驶员或运输经营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其中,将未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图像记录仪的车辆投入运营的行为,个人可能被处以5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作为车主的组织可能被处以1000万至1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该法令继续加强对合同旅客运输活动的管理。 在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固定地点违规接送旅客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
特别是,该法令增加了对未从事运输业务的汽车驾驶员处以1200万至14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他们从事载人行为,收取费用或确认已签订的运输合同外为每位乘客预订座位。 该规定旨在阻止私家车非法经营运输,造成交通秩序和安全混乱。
据交警局称,为了符合2025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修订版),第238号议定调整了许多职务的处罚权。 据悉,交警部门明确划分了在公安部接管该领域国家管理任务后,对与驾驶执照考试、颁发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乡级公安机关被授权处理与车辆登记相关的违规行为,这与目前在乡级开展车辆登记的情况相符。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最高罚款额为3750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可处以高达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公安力量中,省公安厅厅长和交警局局长也有权处以高达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第238/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