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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取避孕措施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有权医疗机构的指示享受产假社会保险。 制图:德云
在采取避孕措施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有权医疗机构的指示享受产假社会保险。 制图:德云

采取避孕措施可以休假15天。

ĐỨC VÂN (báo lao động) 18/03/2026 10:14 (GMT+7)

在采取避孕措施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有权医疗机构的指示享受产假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7条,在采取避孕措施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有权医疗机构的指示享受生育津贴。 最长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 对于在子宫内放置避孕工具的女性劳动者,需要 7 天。

对于采取绝育措施的劳动者,为期 15 天。

然而,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包括节假日、春节、每周休息日。

注意:

在计算产检、流产、堕胎、子宫内胎死、分娩时的产假时间时;在分娩时;当对正在休年假、私事休假、无薪休假、全额工资休假的劳动者采取避孕措施时,时间与休年假、私事休假、无薪休假、全额工资休假的时间重叠,不计算产假待遇;休假时间超过年假时间,私事休假、无薪休假、全额工资休假,按规定计算产假待遇。

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休假时间是强制缴纳社保的时间,具体说明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休产假期间到期,则从休产假到劳动合同到期前,享受产假的时间被视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后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不计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对于在生育或代孕或收养6个月以下的子女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辞职的情况,享受产假的时间不计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如果女职工在根据规定休产假前重返工作岗位,则从休产假到重返工作岗位的产假时间被算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自复工之日起,女职工可享受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并继续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有责任为女职工复工期间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3条第6款和第55条的规定,在享受生育津贴但未休假的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不计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根据第12/2025/TT-BNV号通知第3条、第4条、第5条、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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