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数据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时机
2026年6月是必须将土地数据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的时刻,为人民和企业创造便利条件。
这一内容在政府总理关于紧急集中资源加快地籍测量和绘制地图的第05/CT-TTg号指示中明确指出;土地登记;建立地籍档案和建立国家土地数据库(CSDL)。
该指示要求对当地运营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土地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以便制定投资、升级、完善和维护系统方案,并结合人力资源培训,以便在当地立即使用。
确保投资有效、节约,避免重复、浪费,以满足当前阶段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和运行进度;于2026年3月完成。
部署与国家土地数据库的连接和集成;将地方土地信息、数据与其他数据库连接和共享,目前是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并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为人民、企业办理与国家机关的行政手续创造便利、快捷、透明的条件;于2026年6月完成。
科技部主持协调各部委指导地方制定土地数据库管理、运行、更新等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单价;于2026年2月竣工。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部门和乡级人民委员会集中开展,加快测量、绘制地籍图、地籍档案的进度;建设、完善地方土地数据库,并于农业与环境部同步;于2026年12月完成。
有效利用现有的资料、档案、地图进行修改、更新、数字化,建立土地数据库,确保投资有效、节约,避免重复和浪费。
已建立的土地数据必须立即投入管理、运营、开采,服务于国家管理工作,并为人民、企业解决土地行政手续;公证-土地-税务之间联动解决行政手续。
确保为测量、绘制地籍图、编制地籍档案、建设、完善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土地数据库提供足够的资金;优先安排在边境、海岛、公共区域、农业、林业用地的资金。
如果无法自行平衡足够的资金,则向财政部发送一份文件,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供其审议决定;于2026年3月完成。
继续审查、重组土地行政手续流程和业务,以减少,不要求民众在数据中已有文件时必须附上文件,以满足实际、简单、方便、易于获取、易于使用的要求,以便接收和解决为人民和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
在办理土地行政手续的过程中,在现有的土地信息系统上定期更新数据;按照权限进行审查,颁布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更新土地数据库。于2026年3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