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国联合声明,值此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访问之际
越南-中国联合声明全文在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事访问期间公布。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继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推动在新时期建设具有更高战略意义的越南-中国未来共同体
1.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苏林于2026年4月14日至17日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在访问期间,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了会谈,并与国务院总理李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举行了会晤。 在会谈中,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政党、各国的情况,深入交流意见,就两党、两国关系以及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达成了许多重要的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越南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都肩负着历史使命,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国家的发展事业,为了人类的进步。坚持和加强两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在每个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并确保越中关系健康、稳定和长期发展,涉及两国未来、两党关系、两国关系以及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世界的变迁、时代的变迁和历史的变迁,越中两国两党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向世界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活力和光明前景。 双方需要坚持理想和意志,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符合两国形势的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团结、合作、相互学习,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发展规律的认识,共同捍卫两国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为人类和平与进步的伟大事业共同努力,始终走在时代前沿,在历史进程中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伴随着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
双方认为,越南与中国有着共同的志向和道路,共享共同的未来,良好发展具有战略、整体和历史意义的越中关系,是两国共同的战略选择。 中国强调坚持对越南的友好政策,始终将越南视为睦邻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 越南重申,始终将与中国的关系视为客观要求,是越南独立、自主、自强、多边化、多元化外交政策的首要战略选择和优先事项。 双方需要继承、维护和发扬由胡志明主席、毛泽东主席以及前辈领导人亲自建立和辛勤培育的“既是同志又是兄弟”的传统友谊;这是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坚持从战略层面和长远眼光上看待和发展越中关系,坚持“睦邻友好、全面合作、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的方针,“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的精神和“6个更”的总体目标:“更高的政治信任、更实质性的国防安全合作、更深入的务实合作、更坚实的社会基础、更紧密的多边协调、更好的控制和解决分歧”,在新时代推动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建设共享互联的共同体。
3. 越南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热烈祝贺中国成功举办全国两会,高度评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团结、领导中国人民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和挑战,圆满完成第14次五年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推动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提升到新的高度,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取得坚实的新进展。 越南方面祝贺并相信,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坚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政府和人民一定会圆满完成第十五次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编写关于两个奇迹的新篇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努力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圆满实现百年奋斗目标,为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方面热烈祝贺越南共产党成功举办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国会代表选举、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和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热烈祝贺苏林同志当选为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高度评价越南共产党在苏林总书记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补充和完善符合实践的革新路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并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团结领导越南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革新事业中取得突出成就,开启了越南民族发展的新时代。 中国方面祝贺并相信,在以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为首的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越南一定会圆满完成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到2030年和2045年的发展目标。中国重申支持越南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建设强大、独立、自主的经济,同步推进革新、工业化、现代化、全面融入国际社会、发展开放、友好的对外关系,发挥对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更重要的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为了良好发展越中关系,两党最高领导人的战略方向是关键的,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动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是基础。双方总结了过去两国在加强政治互信、促进国防安全合作、深化务实合作、巩固社会基础、加强多边协调、促进控制和处理分歧等方面取得的丰富成果;一致认为,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越中关系的战略性和高水平,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越南革新事业的成就;一致同意继续紧跟“六更”总体目标,不断推动越中未来共同体走向深入、务实、高效。
(1)双方认为,两国两党最高领导人保持经常性接触,确定方向并引领越中关系,对两国两党关系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导向作用。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通过互访、派遣特使、热线、每年寄信、会面、在多边论坛上会晤等多种形式,保持和加强两国两党高层交流的优良传统,及时就双边关系以及国际、地区形势等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指导和引导新时代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战略层面和长远视野健康、稳定发展。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充分发挥党内渠道的特殊作用,为保护两国两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奠定基础,促进越中关系稳定和发展。 充分发挥两国高层会晤机制的主导和协调作用,以及越南外交部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对外联络部的总体协调和促进作用,继续实施越南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新合作计划,组织好两国党之间的理论研讨会,加强两国党中央、地方党组织,特别是边境省份(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关于党和国家管理、反腐败的交流、学习理论和经验。
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越南国会与中国全国人大、越南政府与中国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与中国全国政协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继续良好地组织越南国会与中国全国人大合作委员会会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中国全国政协以及边境各省阵线和政协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发挥越中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和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部长级“3+3”战略对话机制,协调发展与安全之间的整体关系,深化全面战略合作,推动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越中共享未来共同体,取得更积极的进展。 认真落实两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合作的合作协议,保持两国部委领导之间的定期接触,加强两国部委各司/局之间的交流,支持并促进改善两国外交代表机构的办公场所和住房条件。
越南方面重申坚决执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代表整个中国的合法政府。 支持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的大事业,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分裂“独立台湾”的行为,一贯支持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 越南方面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国家级关系。 越南认为与香港、新疆、西藏相关的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支持中国维持香港、新疆、西藏的稳定发展。 中方支持越南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实现民族大团结;应对非传统安全、政治、安全挑战。

(2)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国军队之间的高层和各级交流;发挥边境国防友好交流、国防安全对话等机制的作用;加强两国军队在政治工作、干部培训、联合演习、联合训练、联合研究、国防工业、海军互访和军事监督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在后勤医疗、联合国维和和非传统安全等领域的合作。深化边防合作;加强边境管理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在陆地上开展联合边境巡逻;鼓励两国边防部队建立友好关系。发挥在北部湾海域联合巡逻机制的作用,在北部湾开展联合巡逻活动;深化两国海军和海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深化多边安全合作,共同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和深化两国安全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公安部长级会议机制在打击犯罪、两国公安部长间热线、副部长级政治安全对话中的作用,加强高层互访,合作维护政治安全,保障两国高层领导人互访的安全,以及两国重要的政治和外交活动。 在安全、情报、反恐等领域有效开展合作,协调打击跨境犯罪,如诈骗、通过电信网络赌博、毒品犯罪,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贩卖人口、经济犯罪、非法出入境犯罪,管理出入境,抓捕和移交通缉犯,追回非法财产;保护本国公民和组织在对方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在“湄公河龙”行动中协调开展国际联合行动;加强执法合作,打击走私、贸易欺诈、非法跨境运输货物、贩卖毒品、前体、动物、濒危动物产品、民用爆炸物、两用商品、烟草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充分发挥副部长级战略安全对话机制的作用,加强情报交流,分享关于预防干预、反对分裂、预防敌对势力的“颜色革命”、“和平演变”的经验,保障经济安全、技术安全、重点合作项目安全和地区共同担忧,有效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 越南方面将正式以成员身份加入湄公河-澜沧江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同时准备以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加入国际电信欺诈联盟。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继续加强两国司法部相应机构之间的交流,有效落实两国司法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合作计划;有效实施两国司法部关于加强合作解决边境居民民事、商业纠纷的合作备忘录,维持越南-中国共同边境各省司法会议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学习,交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验。继续良好地组织越南-中国边境地区检察机关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之间的工作会议;良好地开展地方检察机关代表团互访交流,共同派遣检察干部参加培训班;加强合作,控制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 继续加强反腐败经验交流;深化多边框架内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司法领域在反腐败方面的执法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发展战略互联互通,认真落实合作计划,共同促进“一带一路”框架与“一带一路”倡议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双边贸易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物流互联互通和市场互联互通相结合,大力发展跨境经济走廊、物流中心、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工业园区和多式联运线路的建设,加强两国之间的铁路互联互通,连接中亚和欧洲,增加通过这些铁路的货物运输量;加快两国在铁路、公路、口岸基础设施方面的互联互通;使铁路合作成为两国战略合作的新亮点。 双方高度评价援助项目,该项目已提前完成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距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欢迎双方签署协议,实施支持规划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准轨距铁路的项目,继续推动通过越南-中国边境的标准轨距铁路连接。 中国已准备好在铁路领域的贷款、技术、培训、工业能力方面与越南开展合作,并指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铁路建设。
支持加强越南-中国铁路合作,发展铁路客运和国际联运货物运输,为旅客出入境手续创造便利条件,扩大通过铁路口岸通关的货物清单,积极促进进出口货物检验合作。继续密切配合,依次在中国广西、云南和越南广宁、老街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
双方一致同意深化重点行业合作。 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开展关键矿产合作。 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促进两国电力互联互通合作。 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合作,加强供应链互联互通,并在市场和互利原则上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 研究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民用核设施的安全水平。 支持双方加强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欢迎越南航空公司投入使用和运营中国商用飞机。
双方一致同意共同保持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建设安全稳定的生产链、供应链,成立生产链、供应链合作工作组,促进加强供应链、生产链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利、透明的商业环境。研究促进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优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的合作。积极促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AI)、量子技术、半导体、高速铁路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双方开展技术合作。 支持两国企业在数字行业领域深化合作,如5G、大数据,符合两国法律和越南的国际承诺,保障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经济效益和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研究将5G、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深入应用于智能制造、智能仓储等工业活动;推动两国传统制造业实现数字化、互联网化、智能化。加强金融合作,根据市场原则为合资合作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研究建立开源合作机制,促进各开源组织之间的交流,共同建设项目,分享成果,将合作付诸实践,分享开源发展利益。深入交流两国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经验,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合作。 发挥两国金融货币合作工作组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分享金融货币领域的管理经验和政策改革,实施越南与中国通过二维码建立双边零售支付连接合作项目。研究扩大本币支付范围,提高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发展,推动具有象征意义的重大项目和“小而美丽的”民生援助项目,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加快实施对越南的援助项目,如新建越南传统医药学院第一阶段第二基地,维护和保养越中友谊宫;升级和改造越南北部各省的道路交通,改善教育条件;研究在人力资源合作发展援助框架内开展铁路培训班,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联系,认真落实科技合作协定,继续发挥两国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发展,加强共同研究,培养人工智能(AI)、医疗保健、清洁能源、数字技术等领域的高素质人才。扩大科技人文交流;促进两国青年在科研人才和工业人力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工业创新相结合,发挥东盟-中国技术转让中心的作用;切实、互利地开展技术转让和创新创业合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中国方面欢迎越南方面在中国组织贸易促进活动和推广越南品牌,继续为在相关地方尽快成立更多越南贸易促进办事处创造便利条件。中国方面支持并创造便利条件,让越南参与“共享大市场——中国出口”活动链。中国方面为越南企业,特别是数字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更深入地参与价值链并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有利条件。考虑简化手续,建立专门的贸易促进渠道,用于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越南制造”。双方一致同意在海关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框架内积极研究开展合作,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 加强动植物检疫合作;促进相互相互认可彼此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和方法以及农产品和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促进在边境地区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疾病方面的合作;为检疫工作快速有效地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允许优质农林水产品进入市场。加快关于优先企业(AEO)的相互认可合作,“一站式”合作,继续有效实施边境地区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机制,确保各口岸通关畅通。共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减轻通关压力。中方欢迎越南方面合作,就建设“智能海关”进行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发挥越南-中国农业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的作用。 促进在水稻品种杂交等领域的合作; 数字化家畜家禽养殖; 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疾病; 培养人力资源; 脱贫致富和振兴农村。 双方一致同意尽快讨论并签署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继续开展合作,放养再生种苗和保护北部湾渔业资源。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越南-中国海上渔业活动中突发事件的热线电话协议和海上搜救合作协议。 继续在医疗保健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发展医疗人力资源,基层医疗保健,妇女和儿童保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统医药。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水资源领域的合作,认真落实关于分享汛期水文数据的谅解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通报与边境河流和溪流相关的紧急信息,确保边境地区防洪安全。加强环境污染处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深入开展在空气污染处理领域的政策对话和技术交流。在东盟-中国、湄公河-澜沧江等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促进分享有关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实践。基于共同责任的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能力差异,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集体行动和国际合作;共同促进全面、平衡和有效地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深化应对紧急情况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关于两党、两国之间“既是同志又是兄弟”的传统友谊的宣传教育,以及两国人民之间的典型合作。加强电影、出版、媒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越南和中国经典作品的翻译和出版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工会、妇女、青年等群众组织之间以及地方之间友好关系的交流。继续做好品牌活动,如越南-中国人民论坛、边境人民节、“越南青年在中国研究学习红旅”计划。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实施两国文化旅游机构之间的“2023-2027年文化旅游合作实施计划”,鼓励文化组织、艺术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 越南支持中国文化中心在河内开展在越南的活动。 中国欢迎越南在北京成立文化中心。
双方宣布启动“2026-2027年越南-中国旅游合作年”,一致同意加强旅游合作,成为两国人民交流的重要桥梁,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旅游合作活动需要务实、有效、可持续。双方需要加强交流,协调政策,提升两国国家旅游形象和品牌,为两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便利。共同开发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产品。良好运营板约瀑布景观区(越南)-德天(中国)。支持湄公河-澜沧江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开展活动,鼓励双方游客到另一边旅游。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体育组织加强联系、交流和协调国际体育赛事。 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管理人员开展交流和友谊。
双方一致同意认真履行《越南-中国教育合作协定》,积极研究成立教育培训领域合作联合委员会;加强教师、学生、学者交流。中国欢迎并鼓励越来越多的越南优秀学生到中国学习和研究,随时准备继续提供更多留学奖学金。深化职业培训合作。促进两国语言交流培训,共同开展越南汉语教师培训,合作建设越来越多的HSK考试和考点,为越南提供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积极发挥孔子学院在河内大学和“汉语桥”比赛的作用。鼓励两国中学和小学建立结对关系,开展友好交流。加强两国大学、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支持两国地方,特别是与边境接壤的各省(地区)开展交流合作,继续良好地组织广宁省、谅山省、高平省、宣光省、海防市省委书记与广西省委书记之间的新春会晤;老街省、宣光省、奠边省、莱州省省委书记与云南省省委书记之间的年度会议。鼓励扩大边境接壤省份以外的其他地方之间的友好合作交流;支持加强两国地方之间的部门/行业级工作访问计划和活动;研究开展宣传、介绍两国地方的活动和活动。
(5)双方认为,前所未有的百年变迁格局正在迅速发展,复杂的国际形势交织在一起。双方重申坚定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双方将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发扬全人类在和平、发展、公正、正义、民主、自由方面的共同价值观;支持一个平等的多极世界,拥有秩序和包容性的经济全球化,带来共同利益,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双方将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做法。
双方一致同意,在构建人类未来共享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等重大倡议的框架内促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新兴经济体集团(BRICS)、亚欧伙伴关系论坛(ASEM)、东盟-中国、湄公河-澜沧江等国际和区域框架内的协调与配合,相互支持竞选国际组织席位,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越南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SCO)在维护地区稳定和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随时准备就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伙伴交换意见。 两国将继续推进内部程序,以尽早批准《联合国反网络犯罪公约》(河内公约),推动该公约早日生效并有效执行,从而加强在网络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
双方将推动全面有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热烈欢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越南支持中国在符合协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支持中国举办2026年APEC会议,中国支持越南举办2027年APEC会议,双方将加强交流,密切配合,以确保这些会议的成功。双方支持各国通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的措施平等谈判解决贸易问题。
双方认为,亚洲地区保持整体稳定和快速发展并非易事,需要共同实现开放区域主义,保持亚洲的宏伟方向,即“睦邻友好、合作共赢”。2026年是东盟-中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成立五周年,中国支持东盟建设团结、统一、自强和发展的东盟共同体,支持东盟在不断变化的区域结构中保持中心作用;随时准备与东盟国家一道,推动建设和平、安全、繁荣、美丽、友好的“五个共同家园”的倡议;共同加快批准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3.0协定》(ACFTA 3.0)升级议定书,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出更大贡献,深化东盟-中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做出贡献。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湄公河-澜沧江(MLC)框架内的合作,支持良好地组织第五届湄公河-澜沧江峰会,以湄公河-澜沧江合作共同主持的身份良好配合,共同建设湄公河-澜沧江2.0版合作,促进湄公河-澜沧江国家之间和平、繁荣的未来共享共同体建设。两国司法部与湄公河-澜沧江国家司法部/法律部协调,就建立湄公河-澜沧江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草案和湄公河-澜沧江国家司法部长会议第一次联合声明草案进行交流和统一;推动在2026年举办第一次湄公河-澜沧江司法部长会议。
双方一致认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从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符合人民需求的人权发展道路;随时准备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问题交流与合作,坚决反对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工具化”和双重标准,以及利用人权问题随意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共同促进人类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6)双方就海上问题深入交流,强调需要更好地控制和积极解决海上分歧,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双方一致同意遵守两党、两国高层领导人之间的重要共同认识,依据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的基本原则的协议,坚持通过友好协商,积极寻找双方可以接受的、符合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根本性、长期的解决方案,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扩大争端的行动,共同维护海上稳定。推动关于北部湾外海域划分的讨论,并讨论在海上合作发展,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在海上不太敏感的领域开展合作,加强海上搜救合作。
双方重申,共同推动东盟国家和中国全面、有效地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有效、实质性、符合国际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南海行为准则》(COC)。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认真执行关于越南-中国陆地边界的3项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发挥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越南-中国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等机制的作用;加强边境管理和保护协调,妥善解决边境上发生的事件;积极推动边境口岸的开放和升级;积极促进跨境合作发展,为两国边境地区带来繁荣。
在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在党内、公安、司法、经济、生产链、供应链、海关合作、科技、民生、人力资源开发、媒体和地方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双方认为,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对中国的国事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发扬越中友好传统、加快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越中共同体、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衷心感谢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以及中国党、政府、人民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诚挚邀请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早日再次访问越南。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邀请。
2026年4月17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