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油和石油业务活动的广泛专题检查
7月10日,在河内,政府监察总署组织会议,宣布关于汽油和石油经营活动的广泛专题监察决定。
在政府监察总署第686/QD-TTCP号决定中明确指出:关于汽油和石油经营活动的广泛专题监察决定。
监察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有必要,可以监察与上述监察期前后相关的内容。监察期限:自监察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
监察组由阮孟强先生——高级监察员、文化、体育、旅游、外交领域(第十一局)监察、申诉、控告处理局局长、政府监察长率领。
在公布监察决定的仪式上,监察组组长阮孟强表示,这是一次范围广泛的专题监察,直接涉及石油和汽油业务领域,该领域对经济和人民生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监察组需要以紧急、认真、客观、重点、重点的精神开展任务,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质量、效率和既定进度;不阻碍作为监察对象的机关、组织、企业的正常运作。
监察组需要集中发现管理机制中的不足、组织实施中的漏洞以及违规行为(如有),从而建议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修改和补充仍然存在不足的规定,以提高国家管理效率。

监察组组长建议,各部委、行业、地方、单位和属于监察对象的企业需要与监察组密切配合,按照要求充分准备档案、文件,安排工作单位,及时交流、解释出现的内容,以确保监察的进度和质量。
在公布监察决定的会议上,工贸部代表 khẳng định 将与政府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并指示下属单位认真执行监察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文件,服务于监察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