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公安军官患有重病,建议每季度两次获得基本工资补贴
公安部建议,患有重病的退休公安军官每季度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两倍的补助,以及治疗期间的一些护理待遇。
公安部正在征求关于退休的公安人民军(CAND)军官在患重病时的疗养、护理制度、死亡时的信息、丧葬补助制度的议定意见。
根据该法令草案,适用对象包括已退休的公安军官(包括:将军、副、尉);公安部机关、省、市公安局以及与执行退休公安军官制度和政策相关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关于休养制度,该法令草案规定了休养补助金;休养邀请函以及公安军官退休时被邀请到公安部所属疗养院休养的待遇。
其中,休养补助金按对象组设计发放;休养补助金与正在工作的公安军官的休养补助金相同,且每年第一季度支付。
关于患重病时的护理制度,该法令草案规定,公安军官退休时,如果患上卫生部部长规定的重病目录中的疾病之一,可以进行重病鉴定,如果经有权机关的医学鉴定委员会得出重病结论,可享受以下制度和政策:每季度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的两倍的补助,从医学鉴定委员会得出重病结论的季度算起;在公安内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以保证病理食费与公安军官、战士的基本食费相差,符合关于公安军官、军官、战士在公安系统服役的物质后勤标准的法律规定。
该法令草案还规定了关于信息制度;对退休公安军官的葬礼组织、墓葬建设的支持制度,这些军官属于可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举行国家级葬礼、高级葬礼的对象;对主持葬礼或参与葬礼组委会的公安单位、地方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公安部部长的规定,对于去世后退休的公安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