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合并人民公安学院、学校
政府副总理黎进洲签署了政府总理第1805/QD-TTg号决定,批准了人民公安学院和学校的重组和合并。
据此,政府总理批准了人民公安学院、学校的安排,如下:
1. 保留人民公安学院、人民警察学院、人民公安政治学院、安全技术与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消防救援学院的联系。
2. 将人民公安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并入人民公安学院,成立人民公安学院在胡志明市的分校(在人民公安大学的基础上)。分校名称:人民公安学院 - 胡志明市分校。
将第一人民公安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并入人民公安学院。
3. 将人民警察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并入人民警察学院,成立人民警察学院在胡志明市的分校(在人民警察大学的基础上)。分校名称:人民警察学院 - 胡志明市分校。
将第一人民警察学院、第二人民警察学院及其附属机构并入人民警察学院。
政府总理责成教育培训部部长在上述政府总理的批准下,根据《教育法》规定的权限,颁布关于调整和重组人民公安学院、学校的决定,确保各学校在调整后,接受职能和任务,继续组织培训,为正在学习的学生颁发学位,确保学员的权益符合规定。
同时,政府总理废除了政府总理于2019年12月31日批准的关于调整和重组公安部下属教育培训机构的第106/QD-TTg号决定。
政府总理还废除了政府总理于2024年2月7日颁布的第13/QD-TTg号决定,该决定修订并废除了政府总理于2019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06/QD-TTg号决定中的一些内容,该决定批准了公安部下属教育培训机构的重组和重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