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乡镇在安全、卫生劳动领域的责任
在劳动安全卫生领域,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责任将在《劳动安全卫生法》(修订)草案中得到更明确的规定。
内政部已就修订后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法》(ATVSLĐ)草案的准备进度和一些重大内容提交了报告。
据起草机构称,在实施近10年后,《劳动安全与健康法》为保障在劳动安全与健康条件下工作的权利创造了重要的法律框架。
然而,面对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国际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补充《劳动安全与健康法》对于纠正不足是必要的。
同时,修订也旨在提高国家管理效力,满足新阶段的实际需求。
内政部的报告还明确指出了该法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重大内容。 其中,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劳动安全卫生领域国家管理的规定。
为了贯彻继续整顿政治体系机构、改革地方政府组织和加强国家管理中的分级和分权的主张,该法律草案已根据以下方向审查和修订了关于安全卫生劳动领域国家管理的规定:
审查和完善有关安全卫生劳动领域国家管理责任的规定,确保其符合重组后的行政机构组织模式。
特别是完善关于在安全卫生劳动领域向乡级地方政府分级、分权的规定,明确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责任;乡级基本执行以前属于县级权限的任务,同时执行一些从省级分级、授权的新任务。
将一些任务从县级转移到乡级;调整接收关于工伤事故的申报和报告的机构,从省级专业机构转移到乡级人民委员会。
除了完善国家管理规定外,该法律草案还扩大并阐明了社会代表组织在安全卫生劳动工作中的作用。
继续规定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权利和责任。
完善关于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
补充越南农民协会在对农户、农场、合作社、手工业村和农业生产机构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活动方面的作用。
补充关于越南合作社联盟和各行业协会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旨在扩大对集体经济、个体户和非正规部门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工作的支持、宣传、监督和促进社会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