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确定出生证明、结婚证必须由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
《户籍法》(修订版)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亲自签署出生证明和结婚证。
4月23日下午,在出席表决的492名代表中,有488人(占97.6%)表示赞成,国会正式通过了《户籍法》(修订版)。
该法律共4章30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在电子表决之前,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户籍法》(修订)草案的吸收、解释和修订报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据此,该法律草案的制定方向是确保符合立法思维改革的要求,其中法律侧重于规定属于国会管辖范围的原则性、稳定性内容;限制详细规定,增加组织实施的灵活性。

修订后的法律草案确保了合宪性,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同时,具体化了在户籍领域加强分级、分权、改革行政手续、数字化转型的政策。 完善的规定确保清晰、严谨、可行,贴近实际,为人民创造最大便利,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关于授权签署户籍文件,听取了国会代表的意见,该法律草案已按照灵活的方向进行了修订:对死亡证明不限制授权,以确保及时解决。
特别是对于出生证明和结婚证——这些是原始的、重要的户籍文件,由乡级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的规定对于确保严谨性和庄重性是必要的。
关于以主动方式登记出生和死亡(第15条、第20条),在听取国会代表的意见后,政府补充了在全国范围内以主动方式统一登记出生和死亡的路线图,最迟从2031年1月1日开始。
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从“人民要求”的机制转变为“国家机关主动服务”,需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连接,特别是在医疗领域。
在过渡阶段,符合条件的各地方可以主动先行实施;同时,国家继续投资基础设施、培养人力资源,加强政策宣传,以确保可行性和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