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在进入该市后立即准备运营条件
广宁省——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实施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计划。
为了在国会关于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省的决议生效后,为各党组织、党政机关、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和运作工作做好准备,省委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实施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省的计划。
为了做好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机关、单位、地方抓紧、集中落实若干重点任务。
其中,省委组织部参谋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党委,负责组织机构工作,更名各党组织、党政机关。
主持参谋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执行委员会,制定呈文,提交政治局、书记处,将广宁省省委更名为中央直辖广宁市党委;同时,任命广宁市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监察委员会,任期2025-2030年。
就将广宁省省委更名为中央直辖市广宁市委,并任命广宁市委、常务委员会、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监察委员会的人员,任期2025-2030年,向省委常委征求意见。
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委会参谋决定更名该省直属的4个党支部:将广宁省各党机关党支部更名为广宁市党机关党支部;将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党支部更名为广宁市人民委员会党支部;将广宁省公安厅党支部更名为广宁市公安厅党支部;将广宁省军事厅党支部更名为广宁市军事厅党支部;保持组织机构的现状,并更改职务名称: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的职务,以符合新名称(广宁煤炭党支部保留名称)。

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委会建议决定将54个乡、坊、经济特区党委和广宁省省委直属的广宁煤炭党委改为广宁市委直属;保持乡、坊、经济特区党委、广宁煤炭党委直属的组织机构以及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各党委检查委员会的人员,任期2025-2030年不变。
执行时间:2026年8月25日之前完成文件草案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广宁省省委常务委员会责成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党委 phối hợp 实施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的名称转换;按照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政治-社会团体中央机构的指导,转换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政治-社会团体领导、管理职务的名称。
指导祖国阵线、省、乡级政治-社会组织牵头审查、收回旧印章并登记新印章,以便在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生效时随时使用。
执行时间:在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后立即。
对于省公安党委,责成省公安厅领导及时更换新印章,收回政治体系内各机关、组织的(旧)印章,确保新印章在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生效后立即使用。
执行时间:最迟在2026年8月29日之前完成并移交新印章。
预计,国会将于2026年8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