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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7年1月1日起,35岁之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将获得至少200万越南盾的资助。图片:清武
从2027年1月1日起,35岁之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将获得至少200万越南盾的资助。图片:清武

从2027年起,35岁之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将获得至少200万越南盾的资助。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0/05/2026 08:47 (GMT+7)

第168/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从2027年1月1日起,35岁之前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将获得至少200万越南盾的补助。

政府颁布了第168/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人口法》的若干条款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实施。

关于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享受产假的条件,该法令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性劳动者、妻子生育第二个孩子时的男性劳动者符合社会保险法(BHXH)规定的享受产假的条件,并在人口法第14条第1款a项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享受产假,属于以下情况:

——女性劳动者生孩子时,出生时有一个亲生孩子还活着;

——当妻子生孩子时,男性劳动者,在分娩时,妻子有一个活的亲生孩子。

该法令还明确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产假。

生育第二个孩子时享受产假的程序按照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以及财政部部长关于解决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的流程执行。

申报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全面责任,并要求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

该法令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生育子女的妇女的最低财政援助额度为200万越南盾/人:

a. 少数民族妇女人数很少;

b. 省、市妇女的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水平;

c. 妇女在35岁之前生育两个孩子。

同时分娩的女性,属于上述a、b、c类情况,可享受一定额度的补助。

分娩时提供资金支持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社、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统称社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出生登记手续互联互通系统、国家人口数据库、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和现有数据库的信息,决定为生育妇女提供资金支持,并按照上述规定在出生登记时支付。

上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对于b、c规定的情况,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财政援助资金由地方预算保障。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财政支持水平、实施方法、优先筛查一些先天性和新生儿疾病的路线图:

先天性疾病筛查支持额度按实际情况支付,但最高不超过90万越南盾/例,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按实际情况支付,但最高不超过60万越南盾/例。

如果主管机构批准服务套餐价格,则按照已批准的服务套餐价格执行财政支持。

上述支持水平直接支付给收集样本的医疗机构和实施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

《人口法》第14条第1款a点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女职工的产假为7个月;男职工的产假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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