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林同省、清化省第十六届国会专职代表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签署并颁布了两项关于批准在林同、清化担任第十六届国会专职代表的决议。
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已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4月10日关于批准在林同省担任第十六届国会专职代表的第234/NQ-UBTVQH16号决议。
据此,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林同省第十五届专职国会代表郑氏秀英,林同省第十六届国会代表,担任林同省国会代表团第十六届专职国会代表。
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兼国会办公厅主任、林同省国会代表团和郑氏秀英女士负责执行本决议。该决议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也签署了国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4月11日关于批准清化省第十六届国会专职代表的第235/NQ-UBTVQH16号决议。
据此,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裴文勇先生——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和人民议会办公室副主任,清化省第十六届国会代表,担任清化省国会代表团第十六届专职国会代表。
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兼国会办公厅主任、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和裴文勇先生负责执行本决议。本决议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