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岘港市新一届人民议会主席和4位副主席
岘港 - 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岘港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
国会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批准第十一届岘港市人民议会主席和人民议会副主席选举结果的决议,任期为2026-2031年。 这是完善新一届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一步。
根据第243/NQ-UBTVQH16号决定,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阮德勇先生——市委副书记、岘港市第十届人民议会主席,任期2021-2026年,担任岘港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主席,任期2026-2031年。

与此同时,在第 245/NQ-UBTVQH16 号决定中,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选举岘港市第十一届人民议会 4 位副主席的结果,任期为 2026 年至 2031 年。
被批准的人员包括陈福山先生——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第十届常务副主席;陈春荣先生——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第十届副主席;段玉雄英先生——市委委员、市人民议会第十届副主席;以及阮公清先生——市委委员、市人民议会第十届副主席。
第十一届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批准是在岘港市人民议会2026-2031年任期第一次会议之后进行的,这次会议被确定为在任期交接、完善地方政府机构和为该市在新任期开始时稳定运行奠定基础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