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颁发红皮书的机构的显著变化
关于首次颁发红皮书的权力规定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变化,涉及颁发证书的机构和地方土地管理的分级。
一位在胡志明市的居民表示,他正在了解首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皮书)的程序,但他担心目前哪个机构有权根据新规定处理档案。
关于此内容,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权已在2024年《土地法》和指导实施的法令中规定。
根据现行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向国内组织、宗教组织、直属宗教组织、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在国外定居的越南人、外商投资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象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人民政府获准授权同级土地管理机构在某些情况下颁发证书。
对于国内家庭、个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越南公民和居民社区)来说,根据新规定,颁发红皮书的权力属于乡级人民政府。
农业与环境部补充说,这种权力划分旨在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并加强土地领域的分权。
除了颁发证书的机构问题外,根据第49/2026/NĐ-CP号议定书,目前土地手续的程序、手续和档案组成也已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
据记录,许多人在首次办理红皮书手续时,仍然混淆了乡级人民委员会、土地登记处和省级土地管理机构的权力。
有关部门建议居民应直接联系当地的土地管理机构,以获得关于档案、程序以及有权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接收和处理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