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受抚养人收入门槛需要灵活的机制
财政部正在起草关于详细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通知和政府关于详细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令。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调整收入水平的提议,作为确定适用家庭减免的受抚养人依据。 据此,受抚养人将被确定为全年所有来源的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00万越南盾,比目前的每月100万越南盾增加了3倍。
作为一家五口居住在河内的户主,武秋鸾女士(东岳坊)对这一消息表示高兴。据她说,家里有2个夫妻和3个孩子。大儿子已经工作了将近一年,所以不再被算作受抚养人。然而,在2025年上半年,孩子仍然是学生,收入不稳定。当学费仍然高达每学期17-18百万越南盾时,因此,如果像现在这样实行每月100万越南盾的上限,几乎无法保证在河内的个人生活费用。
第二个孩子目前是一年级学生,有兼职家教,但收入不稳定。Loan女士仍然是主要的供养人,而孩子的兼职主要是为了积累经验。在这个过渡阶段,她表示,在税务结算过程中,在办理变更抚养人手续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据财政部称,现行规定,在第111/2013/TT-BTC号通知及相关文件中,确定受抚养人为无收入者或月平均收入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的人。然而,统计数据显示,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发生了显着变化。
与《劳动报》交流时,硕士梁氏海燕——NYD税务服务与咨询股份公司总经理评估说,将受抚养人收入门槛提高到每月300万越南盾的提议反映了一个非常明显的现实:目前居民的生活成本、支出和收入与2013年大相径庭。
据燕女士称,这项提议表明起草机构已经开始更深入地关注现实生活。 同时,还参考了2026-2030年国家多维贫困标准以及人均支出和收入数据。 然而,每月300万越南盾的标准仍未完全贴近现实。 尽管与之前的100万越南盾相比有了显着改善,但这一数字尚未跟上目前的支出压力。
基于这一现实,硕士梁氏海燕建议需要研究定期审查和调整的机制,例如每3-5年一次,或者与客观指标相结合,如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最低生活水平、贫困标准或人均收入。 这将有助于减少政策延迟,避免修改时旧规定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