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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加强对各机关、单位行政手续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照片中,民众在河内第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范东
政府要求加强对各机关、单位行政手续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照片中,民众在河内第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 摄影:范东

检查和监督各机关、单位的行政手续执行情况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2/09/2026 10:04 (GMT+7)

加强对各机关、单位行政手续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新增档案构成的情况。

这一内容是政府在关于加强行政手续改革(TTHC)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的第 258/NQ-CP 号决议中提出的要求,有助于促进 2026-2030 年期间的两位数增长。

决议要求各部委、同级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确定削减、简化行政手续、经营条件是经常性、持续性任务,并与负责人的责任挂钩。

实施统一、同步、重点突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与人民、企业和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集中全面数字化,数据互联互通,主动实施公共服务;以人民和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作为改革质量的衡量标准;确保有利、公开、透明、稳定、良性竞争的投资经营环境。

审查并实施分级、授权解决行政手续;确保符合关于分级、授权的法律规定,原则是:部委、行业、地方的负责人主动调整、分配编制和各单位、地区之间的财政资源,根据实际档案的规模和数量,特别是在出现大量档案的时期,在执行行政手续时不依赖于行政区划。

分配和配置资源,以解决已授权和分级给地方的行政手续,确保畅通无阻,不发生为个人和组织解决行政手续中断和延误的情况。

为直接解决行政手续的干部、公务员队伍提供专业、业务培训;确保在从中央获得权力后,各地方之间的执行能力均匀。

将行政审批制度的控制与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各部委、行业、地方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相结合,以满足分权、分级和服务人民、企业的要求。

加强对直属机关、单位行政手续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额外的档案组成、要求或规定之外的解决流程的情况。

加强宣传,动员人民和企业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实质性参与,从设计、颁布到实施、监督和评估;将人民和企业的反馈视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

注重对民众、企业进行咨询,特别是在电子环境中对精简、简化行政手续的方案进行咨询。

加强处理民众、企业关于行政手续的反映和建议的有效性和实质性性;定期组织与各协会、企业和民众就削减、简化行政手续的对话会议。

建立机制和流程,处理通过对话收到的关于行政手续改革的反馈、建议和倡议,以制定减少和简化行政手续的方案。

在2026年10月1日之前,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制定并颁布文件,分配实施本决议,其中具体确定目标、任务、实施进度,预计对每个任务和牵头单位的实施结果,并发送给司法部进行汇总,向政府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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