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扩大了对城市居民的政策贷款对象
庆和省——城市地区尚未有供水工程、卫生设施或已退化的工程的家庭将被考虑贷款。
庆和省人民议会刚刚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了通过该省社会政策银行分行委托地方预算向贫困户和其他政策对象提供贷款的机制和政策。
据此,适用对象包括省社会政策银行分行;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家庭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属于国会、政府、省人民议会和有权机关颁布的社会政策信贷计划的对象外,决议还将居住在该省城市地区的家庭群体纳入考虑贷款的范围。
尚未有供水工程、卫生工程或已有但已损坏、需要新建、升级、改造、维修的家庭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资金。
其中,决议优先考虑解决居住在各坊的家庭问题,这些家庭是根据2025年乡级行政单位的调整形成的,此前属于农村清洁水和环境卫生贷款计划的实施范围。
关于对属于社会政策信贷计划的对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按照国会、政府、总理、主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社会政策银行在每个时期的指导进行。
对于属于补充组的城市家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按照政府总理2024年7月15日第10/2024/QD-TTg号决定以及各时期的修订、补充或替换文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观原因,政府调整贷款利率的情况,地方政府委托通过省社会政策银行分行的资金的利率也与政府规定的利率相对应。
实施该政策的资金来自省预算,并通过省社会政策银行分行委托,用于向当地的贫困人口和其他政策对象提供贷款。每年委托资金由省人民议会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决议中引用的文件被修改、补充或替换,则按照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