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乡级干部55%的工资和公务员津贴的指南
政府规定公务员津贴为 55%,按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工资和津贴计算。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81/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以及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政治组织(在乡镇、坊、经济特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的公务员津贴水平。
据此,未按省、市人民议会决议领取工资、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津贴,相当于现行工资的5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对该群体的公务员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务员津贴 = 55% x(现行工资 + 领导职务津贴 + 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对于根据省、市人民议会决议享受工资、增加收入的乡级干部、公务员,适用的公务员津贴为现行工资的2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对该群体的公务员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务员津贴 = 25% x(现行工资 + 领导职务津贴 + 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对于属于享受25%公务员津贴组的乡镇干部、公务员,其工资、增加收入低于55%公务员津贴,则按规定享受55%的差额。
这项公务员津贴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直至实施工资政策改革。确定领取额度和公务员津贴差额(如有)需要依据符合规定领取条件的对象、条件和实际时间。
与此同时,根据工资计算方法,目前的基本工资是根据第161/2026/NĐ-CP号议定书每月253万越南盾。这是计算干部、公务员(包括乡镇干部、公务员)工资和部分津贴的依据。
根据第13/2026/TT-BNV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乡级干部、公务员的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资 = 基本工资 x 现行工资系数。
与政府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中规定的各职级、公务员级别相对应的工资系数。
据此,担任高级专家职务的公务员最高工资为每月2530万越南盾。其余工资按A3、A2、A1、A0、B和C职级确定。这些工资不包括津贴、补贴和其他增加收入。
除了工资计算方法外,第13/2026/TT-BNV号通知还指导了津贴的计算方法。 据此,津贴按基本工资或现行工资百分比(%)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计算。
对乡镇干部、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领导职务津贴 = 基本工资 x 现行津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