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每月领取补助金的程序
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办理每月津贴手续已简化,为人民创造了便利。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BHXH)的说法,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尚未积累足够的年限缴纳保险以领取养老金且尚未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将获得一项新制度,即从其自身积累的缴费中获得每月补贴。
享受此待遇的程序在财政部2026年8月19日第2270/QD-BTC号决定中具体规定。
适用对象
此程序适用于符合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的执行要求和条件的个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未达到最低限额)。
同时,劳动者未达到依法享受社会养老金的年龄。
劳动者要求从自己的累积缴款中每月领取补贴,而不是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
档案组成部分
为了给人民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并大力推进基于电子数据的行政手续改革,解决制度要求的档案被简化,包括:
- 申请文件(表格 14-HSB):劳动者按照社保机构发布的表格填写原件。
- 社保手册:如果社保机构已在系统上拥有完整的互联电子数据,则无需重新提交纸质社保手册。
- 授权执行情况:如果劳动者无法直接提交,档案需要附上已根据法律规定认证的授权文件以及申请文件(表格 14-HSB)。
执行流程
步骤 1:建立和提交档案 劳动者准备上述完整档案,并以灵活的方式提交给社保机构:在线(通过在线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直接在社保机构的单一窗口部门。通过公共邮政服务发送档案。
第二步:社保机构接收和处理 有权力的社保机构接收劳动者的有效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福利。
步骤 3:接收解决结果。 劳动者以已注册的形式接收结果(直接、邮寄或电子交易)。 收到的结果包括:
关于每月津贴的决定(表格07E - HSB)。
——在每月领取津贴期间发放的医疗保险卡(BHYT)。
- 社保缴费流程表(表格04-HSB)。
——每月津贴。
- 关于一次性缴纳不足部分款项的通知(表格35-HSB) - 仅适用于希望一次性合并缴纳不足部分款项以连续领取直至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劳动者。
每月领取补助金的期限:自社保机构收到符合规定的完整档案之日起,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一次性合并缴纳不足部分的解决期限:自劳动者完成向社保机构缴纳规定的全额款项之日起,最多5个工作日。
实施费用:居民完全不必缴纳任何费用或手续费。
办理手续的机构
劳动者在省社保局或基层社保局提交档案并办理手续,按照其居住地最方便的分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