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个体户以两种形式提交纳税申报表,即直接和在线。 图片:清平
个体户以两种形式提交纳税申报表,即直接和在线。 图片:清平

个体户在哪里提交纳税申报表?

Hạ Linh (báo lao động) 10/03/2026 09:04 (GMT+7)

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详细指导个人、个体经营者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地点。

据此,第8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缴纳税款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

属于特殊情况的纳税人,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或属于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无法进行电子交易的,应直接提交档案或通过邮政服务将档案发送至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申报收入和应按经营地点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在同一省、市或其他省、市辖区内经营多个经营场所(商店),对经营场所进行综合纳税申报,提交给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总部的税务机关,这些场所被确定为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上或个体经营者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的地点。

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者按照税率乘以(x)应税收入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个体经营户将在本社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仅在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平台上经营且无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应在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目前居住地;暂住地或常住地。

从事房地产租赁活动的个人应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并向出租房地产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个人在同一省、市或其他省、市拥有多个出租房地产,在一份纳税申报单上对房地产进行综合纳税申报,并选择一家出租房地产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除非租赁机构代纳、代缴税款。

个人申报应缴纳的收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并按出租房地产的地点缴纳税款。

经营地点通知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在总部以外的经营场所,应按照财政部部长规定的格式,自经营场所投入运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管理经营户、个体经营者总部的税务机关通报经营场所。

对于变更经营信息、暂停、终止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应按照财政部部长的规定,自变更信息、暂停、终止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总部的税务机关发出通知。

阅读原文: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