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排放登记档案建议
建设部正在起草关于登记的新规定,其中规定了摩托车尾气检测档案。
建设部就关于机动车、专用摩托车首次检验、免检程序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对改装机动车、改装专用摩托车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认证程序;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尾气检测程序。该草案将征求意见至2026年4月18日。
该草案中的一个新亮点是提出首次废气排放检测申请(第10条),如下:
1. 必须提交的文件
a) 贴在进口车辆的免检通知或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证书、生产、组装车辆的出厂质量检验单上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照片或车架号、发动机号涂改版照片。
b) 副本:出厂质量检验单(适用于国内生产、组装的车辆),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质量证书(适用于进口车辆),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下(以下简称不可抗力情况),越南登记局的数据尚未分享。
c) 汽车照片包括:02张整体照片,对角约为30度至45度,左侧、前侧和右侧、后侧(清晰显示车牌号),照片必须保证分辨率至少为1280x720像素,清晰,在拍摄时显示实时(包括拍摄日期、月份、年份、时间、分钟),照片占照片框面积的至少75%。
d) 对于越南登记局尚未分享车辆改造数据的不可抗力情况下,车辆改造证书原件(针对改造车辆)。
2. 必须出示的文件
a) 车辆登记文件。
b) 关于车主的文件。
该草案还规定了定期排放检测申请档案(第11条),如下:
1. 必须提交的文件
对于越南登记局尚未分享的车辆改造数据,对于不可抗力情况,车辆改造证书原件(针对改造车辆)。
2. 必须出示的文件
a) 车辆登记文件。
b) 关于车主的文件。
据建设部称,修改和更新内容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在电子环境中执行程序。
此前,政府总理颁布了第13/2026/QD-TTg号决定,规定了关于实施国家道路交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排放技术规范的路线图。
决定规定了开始对参与道路交通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进行尾气检测的时间,如下:
从2027年7月1日起,适用于河内和胡志明市;
从2028年7月1日起,其余中央直辖市;
从2030年7月1日起,对于其余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这些省份可以规定更早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