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人民议会通过决议,支持各级一站式服务部门的干部
海防市 - 7月28日,海防市第十七届人民议会,2026-2031年任期,在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24项决议。
经过两天的工作,海防市第十七届人民议会,2026-2031年任期,完成了在例行会议上提出的全部议程。代表们表决通过了24项决议,包括:
1. 关于在第十七届市人民议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中期例会)上质询的决议。
2. 关于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决议;2026年下半年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调整和补充2026年和2026-2030年阶段的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3. 调整和补充该市必须收回土地的项目和工程清单。
1. 在市人民议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 85/NQ-HĐND 号决议中,首次修改和补充该市的土地价格表。
5. 修改和补充《关于确定各类土地位置的标准规定》的若干条款,以及随同市人民议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 33/2025/NQ-HĐND 号决议发布的本市土地价格表中的土地位置数量。
6. 规定海防市各级人民议会保障活动的若干财政支出制度和定额。
7. 调整和补充2026年城市公共投资计划(第三次)。
8. 关于海防市经营登记费的规定。
9. 规定当地土地价格市场波动调整系数的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10. 规定对海防市辖区内9座以下乘用车首次征收车辆购置税。
11. 规定对海防市社会化实施机构和非营利项目免除、减免土地租金。
12. 废除市人民议会颁布的若干属于金融领域的法律规范性决议。
13. 废除海防市人民议会2016年3月29日关于收回已交付、出租的土地面积的任务和解决方案的第06/2016/NQ-HĐND号决议,该决议涉及不符合对象、不符合权限、未能及时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14. 规定了对正在危险旧公寓中使用房屋的家庭和个人的紧急搬迁支持政策,以及对属于公共财产的公寓的房租补贴。
15. 颁布关于城市预算资金分配的原则、标准和定额的规定;在海防市实施2026-2030年国家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减贫和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机制和政策。
16. 关于搬迁居民,结合城市美化和改造、重建当地旧的、破旧的公寓。
17. 规定了在海防市成立民防队和民防队成员数量的标准。
18. 规定对在海防市辖区内参与防灾减灾任务、参加防灾减灾培训、演习期间,未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参与乡镇防灾减灾突击队人员的劳动日补贴标准。
19. 规定对在各级“一站式”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支持政策。
20. 规定对在海防市辖区内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提供支持政策,从完善、重组以提高村、居民区队伍素质之日起立即离职。
21. 对在海防市自由贸易区内设有总部的企业工作的专家、科学家、有才华的人、管理者、高素质劳动者的标准规定。
22. 规定在海防市实施“2021-2030年建设学习型社会”提案的内容和支出水平。
23. 在海防市命名道路、街道和公共工程。
24. 规定了市人民议会对在海防市通过在线形式办理行政手续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