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审查I类城市,加快制定成立坊的提案
海防市——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一项计划,以开展对城市标准的审查和评估,并在该地区建立城市行政单位。
根据计划,海防市将实施两个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估海防市的城市标准,以及审查和建立成立乡镇(坊)级城市行政单位的提案档案。
市人民委员会指定建设厅主持协调民政厅、乡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按照第111/2025/UBTVQH15号决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一级城区标准,对合并后的海防(新)市进行审查评估。根据审查结果,制定城市发展的具体规划、解决方案和投资路线图,确保城市标准和质量符合规定,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于2027年完成。
内务厅牵头, phối hợp 建设厅、乡级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第111/2025/UBTVQH15号决议》、《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各乡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符合成立坊的标准;其中,重点关注从之前的城镇调整中形成的乡或已具备城市因素的乡。
在审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地方,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成立坊的提案档案,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决定。 实施过程需要确保符合规划,符合城市化比例标准,提案档案内容符合规定,并执行相关过渡规定。 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完成审查,汇总符合条件和标准成立坊的各乡; 制定方案,在2026年6月13日之前向市人民委员会和有权机关报告。
市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内务厅跟踪、督促各机关、单位、地方实施该计划;指导、督促地方审查成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标准,并编制成立坊的提案档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决定。该厅汇总、制定对符合条件、标准的乡成立坊的提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决定。
建设厅牵头开展审查、评估和制定计划,以按照要求完善一级城市标准;参谋,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通过内务厅在2026年6月10日之前汇总),以按照要求向内务部、建设部报告;协调指导地方审查成立城市行政单位的标准;指导地方审查城市分类标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成立坊的标准,评估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人口规模的比例。
乡级人民委员会在地方上制定、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职能、权限充分开展各项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与此同时,按照坊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和评估,于2026年5月23日之前提交给内务厅,以便汇总并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如果符合条件和标准,则配合编制成立坊的提案档案,按照规定完成程序,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决定;主动安排资源,整合地方的各项计划,投资建设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
该市要求审查和评估必须确保客观、准确、统一;结合规划、实际情况和市、地方的资源调动能力;明确各机关、单位在组织实施中的任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