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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刚刚答复了因精简机构而获得提前退休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 图片: xuyên đông
财政部刚刚答复了因精简机构而获得提前退休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 图片: xuyên đông

简化机构时,解决提前退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9/07/2026 09:35 (GMT+7)

财政部刚刚回复了富寿省选民关于精简机构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提前退休补助金的规定。

富寿省选民反映,在实施与行政单位调整相关的国有企业机构调整和精简的过程中,电力行业单位的部分劳动者因组织模式变更而提前退休,不再有合适的工作岗位。

根据该单位的方案,劳动者将从福利基金中获得支持,以帮助稳定生活。

然而,确定这笔援助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实践中仍存在不统一的理解和适用方式。

选民认为这是一项具有稳定生活性质的援助,不带有普通的工资、薪金性质,并建议财政部提供具体、统一的指导。

在信息门户网站上,财政部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款项;报酬、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获得的利益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收入。

该法律还规定扣除以下津贴和补贴:根据法律关于优待有功人员的规定;离职津贴、失业津贴;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津贴以及政府规定的非工资、薪金性质的其他津贴、补贴、收入。

同时,在政府2026年6月30日第253/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3款h点,详细规定了组织和指导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明确规定了不计入应税收入的款项,包括:“根据法律规定,突发困难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离职补助金、失业补助金”。

第253/2026/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如果组织、企业在财务规章或内部规章或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对遣散费、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规定高于法律规定,则实际支付超过此标准的,也不计入劳动者的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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