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土地但尚未拥有住房的情况下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拥有土地但尚未建房的居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房和收入条件,仍然可以购买社会住房。
河内一位居民表示担忧,虽然已经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尚未建房,因此担心无法按照支持政策购买社会住房。
关于这个问题,建设部答复说,为了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居民必须属于享受政策的群体,并满足住房和收入方面的条件,根据住房法律的规定,不规定住宅用地的条件。 这项规定在2023年《住房法》第76条和第78条中确定。

根据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的内容,尚未拥有属于自己所有的住房的情况被理解为:申请人(如有配偶)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中,没有姓名或没有住房信息内容。自收到关于住房条件的确认申请之日起7天内,主管机关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确认。
因此,如果居民以土地名义登记,但红皮书上没有住房部分,则仍被确定为尚未拥有住房,并由此满足住房条件,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如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收入,则可以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新规定并未规定买方必须“没有土地”,而仅要求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没有属于其所有者的住房,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建房的,不被排除在这项支持政策之外。
有关部门建议居民主动联系省人民委员会、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以便在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租赁购买申请时获得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