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报告精简教育编制的政策结果。
内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在2026年10月25日之前报告精简教育人员编制政策的解决结果。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实施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发送给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内政部建议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2026-2027学年筹备工作会议上的结论,以及政治局2025年8月22日关于教育培训突破发展的第71-NQ/TW号决议的实施情况(中央办公厅2026年6月24日第105-TB/VPTW号通知)。
教育机构的安排、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配置和使用,必须与纠正局部教师过剩和短缺的要求相结合,确保“哪里有学生,哪里就有教师”的原则;研究调动、减少教育管理编制,增加直接教学编制,确保服务于2026-2027学年的条件。
内政部还要求全面审查教育机构的安排方案、领导、管理和教师队伍的现状;同步实施重组、配置、调动、调动、安排、使用教师队伍和教育支持人员的解决方案,以适应当地安排后的教育机构的规模和实际情况,旨在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指导,解决教师过剩和短缺的问题。
在审查和解决对受教育机构调整影响的对象的精简编制政策的过程中,内政部注意到了一些具体内容。
剩余的领导、管理和教育支持人员在调整后,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享受精简编制政策,由地方政府在执行第 4 条第 3 款 a 项和第 37/2026/NQ-CP 号决议第 5 条第 3 款 a、b、c、d 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同时,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指导,全面、同步地实施解决教师过剩和短缺问题的方案。
对于在颁布第37/2026/NQ-CP号决议之前已获得主管机关审查和解决精简编制的领导、管理、教师和教育支持人员,但在该决议生效后离职的情况,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对于已获主管机关决定安排到符合教学水平、在教育机构工作能力的新工作岗位的情况,在调整后,不应对这些情况提出精简编制的问题。
属于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1 款 h 点规定实施精简编制政策的对象,则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为了根据第37/2026/NQ-CP号决议,向主管当局报告解决针对因教育机构调整而离职的领导、管理官员和教育支持人员的政策,内政部建议地方政府快速报告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对象的解决结果。
各地方的报告必须在2026年10月25日之前发送给内政部、财政部,以便汇总并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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