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将被安排较低的职位
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估、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干部,将立即考虑并决定分配、安排其他工作。
政治局在关于对政治体系和全党集体、个人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分类的第227-QĐ/TW号规定中要求了这一内容。
根据规定,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的评估和分类结果是评估和分类党员素质的基础;加强分级、分权,明确评估权限与任务分配、管理和直接使用干部相关。
哪个级别直接使用干部,制定计划,分配任务,哪个级别就评论、评估、提出评级标准;有权管理干部的级别就决定、批准评级标准。
如果党委、集体领导、管理组织、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对属于其管理、负责范围内的集体、个人提出的评级标准与有权机关决定、批准的评级标准不同(提出更高的评级标准,但未按规定保证评估条件、标准、标准),则负责人必须对其评估、评级建议负责。
根据错误建议的严重程度、性质、后果和影响,有权机关将审查、提醒、批评或降低个人评价、评级或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负责人对集体任务的执行结果负有全面责任。负责人的副手直接负责分配的领域,并对集体的总体结果负有连带责任。领导、管理集体中的成员对直接负责的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执行结果负责。
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完成所有5项基本指标或所有重点、关键目标的集体,对负责人进行“未完成任务”的评级。
对于领导、管理集体中的副职和成员的评估和评级建议,必须依据其负责领域的任务完成情况、集体总体结果的连带责任程度,以提出适当的评级建议,而不是“出色完成任务”的评级。
关于互联互通,使用与年度评估相关的季度评估和分类结果:个人在一年中的一个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则不予考虑全年“出色完成任务”的建议。
如果干部因主观原因在一个季度内被评估、评为“未完成任务”,直接影响到集体的核心、关键目标,或者表现出回避、推诿、害怕责任、能力无法满足工作要求,则有权管理干部的部门应及时评估原因、责任程度、补救能力,并根据规定考虑分配、安排其他工作和任务。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估、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干部,有权管理干部的部门应及时审查并决定分配、安排其他工作,以适应其能力或较低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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