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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征求关于对尚未享受待遇的已退休幼儿园教师的一次性补贴制度的决议草案的意见。 图片:墙云
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征求关于对尚未享受待遇的已退休幼儿园教师的一次性补贴制度的决议草案的意见。 图片:墙云

建议为尚未享受待遇的已退休幼儿园教师提供650万越南盾的补贴。

TƯỜNG VÂN (báo lao động) 06/08/2026 10:30 (GMT+7)

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征求关于对尚未享受福利的已退休幼儿园教师的一次性补贴制度的决议草案的意见。

决议草案具体规定了享受补贴的对象是幼儿园教师(包括教师、保育员、校长、副校长、托儿所主任、托儿所副主任),同时满足所有3个条件。

首先,幼儿园教师在1960年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在各乡、坊、街区、村、社、村、社、生产队、合作社、工厂、工地、农场、林场、企业、机关等处,在托儿所、幼儿园、初级班(以下统称为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包括教学、教育、养育、照顾儿童的时间)。

第二,已退休但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幼儿园教师,或者领取养老金但1995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计入领取养老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第三,幼儿园教师尚未按照政府2020年1月24日第14/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享受津贴,该议定书规定了对尚未在养老金中享受工龄津贴的已退休教师的津贴。

根据决议草案,幼儿园教师属于根据规定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对象。其中,明确规定了5个具体情况。

对于有证明工作年限的文件,决议草案规定,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满3年(36个月)及以下的,可享受650万越南盾的补助;工作满3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满12个月)可增加80万越南盾。

在计算一次性补贴的时间时,如果有零月,只要满1个月(30天),每个月可以加67000越南盾。 剩余的工作日不足1个月就不能享受。

如果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时间中断,则累计计算补贴;如果既有确定工作时间的阶段,也有不确定工作时间的阶段,则确定工作时间的各阶段的总时间作为享受补贴的依据计算。

对于有证明工作时间的文件,但未具体确定工作时间或没有证明已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时间的文件的情况,可享受一次性补贴,金额为650万越南盾。

对于1995年1月1日之前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已领取一次性津贴的情况,可享受一次性津贴,金额为650万越南盾。

如果领取养老金,但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时间不计入领取养老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则可获得一次性补贴,金额为650万越南盾。

如果幼儿园教师符合领取补助金的条件,但已去世,则已去世幼儿园教师亲属的合法代表(包括:配偶、生父、生母、养父、养母、生子女、养子女)应提交申请以领取补助金。

对于幼儿园教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监护人或监护人当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以领取补助金。

教育与培训部表示,该决议草案的制定观点是,规定为尚未享受待遇的已退休幼儿园教师解决制度的档案、流程和程序,确保严谨,避免政策欺诈,但也不会给该团队在执行过程中造成困难、复杂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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