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回国的文物、古物免征进口税
国会决议草案提出了许多优惠机制,例如支持土地获取或对回国的文物、古物免征进口税。
司法部公布了关于国会关于若干突破性机制和政策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项目的评估档案。
该决议旨在确保提高国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政策,促进创新,保障人民的文化享受需求,为新时代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该草案提出了许多文化领域的投资优惠和资助,例如国家支持获得土地、生产经营场地,以及为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发或根据规定在文化创意工业园区开展活动提供财政机制。
投资于数字基础设施和为文化开发高科技解决方案、发展文化产业、娱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获得税收、费用和收费支持。
此外,该草案还建议文化、展览、体育、艺术表演、电影制作、电影进口、发行、放映等活动的商品和服务应享受5%的增值税税率。
同时,对企业从文化产业、娱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投资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免征4年税,在接下来的5年内减免50%的应纳税额。
如果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实施,则可免税4年,在接下来的9年内减免50%的应纳税额。
该草案还提出了对在文化产业、娱乐产业领域从事创新创业的专家、科学家、有特殊才能的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与此同时,对被遣返的文物、古物免征进口税,并简化对参加国际展览的国宝、古物或高价值艺术品的“暂时出入境”手续。
对符合国家宝藏、珍贵文物等标准的越南顶级艺术品、文化遗产,免除100%的各种税费,包括进口税、增值税、仓储费、海关费,这些文物正在国外,不以盈利为目的回国展出,或根据《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赠送、移交给国家。
高级艺术品、国家宝藏、珍稀古物已回国,但所有者未向国家转让,而是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