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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老金草案,增加了1个调整对象,从1. 7开始。图片: xuyên đông
根据养老金草案,增加了1个调整对象,从1. 7开始。图片: xuyên đông

建议从7月1日起增加调整养老金的对象。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30/03/2026 10:03 (GMT+7)

根据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保补贴的新草案,增加了1. 7个对象。

内政部正在起草一项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法令。该法令预计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起草委员会的说法,补充对象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23条的规定,正在领取每月津贴的人。

对照《社会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未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劳动者。

根据起草委员会的说法,这是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新增的对象。

养老金调整草案,关于调整对象的第1条包括:

1. 本法令调整了2026年7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水平,包括:

a) 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包括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时间的人,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关于将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转为自愿社会保险的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退休的人);军人、人民公安和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密码工作人员。

b) 2023年6月10日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乡、坊、镇干部,该议定书规定了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一些规定,政府2009年10月22日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和乡、坊、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一些制度和政策的第92/2009/NĐ-CP号议定书,政府2003年10月21日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的制度和政策的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以及政府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政府1995年7月26日关于乡、坊、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生活费制度的第50/NĐ-CP号议定书。

c) 根据法律规定,正在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关于在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时已过劳动年龄的人员的第91/2000/QĐ-TTg号决定,以及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关于为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且已过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期限的人员的每月补助金的第613/QĐ-TTg号决定;根据政府理事会1979年5月30日关于新解放工人从事繁重、有害健康的职业,现在年老体弱且必须辞职的政策的第206-CP号决定,正在领取每月补助金的橡胶工人。

d) 正在根据政府理事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补充对乡镇干部的政策和待遇)以及部长理事会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ĐBT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对乡镇干部的一些政策和制度)领取每月津贴的乡镇干部。 đ) 正在根据政府总理 2008 年 10 月 27 日第 142/2008/QĐ-TTg 号决定(实施对参加抗美救国战争、在军队工作 20 年未满、已退伍、退伍到地方的军人)领取每月津贴的军人(由政府总理 2010 年 5 月 6 日第 38/2010/QĐ-TTg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

e) 人民公安正在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Đ-TTg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该决定规定了对参加抗美战争的人民公安干部、战士的制度,他们在人民公安工作时间少于20年,已离职、退伍返回地方。g) 军人、人民公安、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其工资与正在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第62/2011/QĐ-TTg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的军人、人民公安相同,该决定涉及对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1975年4月30日后帮助老挝的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已退伍、退伍、辞职。

h) 正在领取每月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

i) 1995年1月1日之前每月领取抚恤金的人。

k)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23条的规定,正在领取每月津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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