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让非专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中断
针对补充过渡机制以不中断非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提议,内政部已作出回应。
根据对《社会保险法》(BHXH)第41/2024/QH15号若干条款的修订草案的意见汇总、吸收、解释意见、社会评论,林同省国会代表团指出:修订草案规定了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其中包括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的非专职人员。
该规定符合组织机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的要求,并确保与地方政府组织法律保持一致。
然而,在行政单位调整、重新组织村庄、居民区后,可能会出现非专职人员,他们曾参加过社保,但受到机构调整、工作岗位变更或任务终止的影响的情况。
与此同时,实践也出现了就业群体,他们通过数字平台、技术应用等服务、经营、运输或灵活的就业模式获得定期收入,但尚未完全受到强制性社保政策的覆盖。
林同省国会代表团建议研究充分规定对在修订后的法律生效前参加社保的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过渡机制;确保不中断社保的参与、缴纳和享受过程。
此外,研究补充有工作、收入稳定、经常在数字平台上工作或灵活就业模式的劳动者群体,按照适当的路线图加入强制性社保,责成政府具体规定确定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在组织实施时的可行性。
关于上述建议内容,内政部建议维持草案不变。
目前,社保系统设计为多层,因此扩大了对有社保参与时间的人(只需有缴纳社保的时间)的福利,以便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和每月津贴。
因此,有一段时间参加社保的非专职人员,但受到机构调整、工作岗位变动或结束任务的影响,有多种选择继续参加或保留,以便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每月津贴。
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本法增加了5类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并责成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目前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以外的、在政府提出的符合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有稳定、经常性工作和收入的其他对象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到目前为止,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仅实施一年,继续增加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需要在许多不同方面进行仔细审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关于缴纳、解决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能力的法律规定。
因此,内政部将配合财政部和各部委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考虑并决定继续扩大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对于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保的劳动者,则属于自愿参加社保的对象。
目前,党和国家出台了许多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政策,如缴纳补助金、一次性生育津贴。自愿社会保险有灵活的缴费方式和缴费额度,适合每位劳动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