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公共事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种工资形式
内政部刚刚提出了两种向公共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形式,旨在提高灵活性。
政府关于在公共事业单位履行工作合同的法令草案由内政部起草,司法部正在审核。
根据该法令草案,劳动者可以按照合同中的协议和法律规定,按照结果、产品相应支付工资、奖金、报酬和租赁制度。
合同中的工资采用两种形式之一:
首先,按照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协议,适用工资标准
第二,根据事业单位的财务能力,对公务员实行工资表。
如果协议按照公务员的工资表适用工资,则适用的各项津贴(如有)将按照协议执行;晋升工资制度以及其他与工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将与公务员一样执行。
关于签订合同的对象,内政部提出了3组具体的工作岗位。
第一组是针对管理职位的工作,包括以下对象:专家、企业管理者、在与任务相符的领域中表现突出、杰出的企业家;优秀的律师、律师、行业专家、与任务相符的领域。在与公共事业单位发展相符的战略、重点领域拥有高专业水平的人。
第二组是针对专业、业务职位和支持性职位的工作,包括上述对象;有经验、了解专业并直接开展过类似任务的人;符合职位标准和条件的人;同时可以与有资格提供服务的法人、个人签订合同。
第三组是针对为事业单位活动服务的工作,包括:符合服务工作要求的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人员;符合提供服务标准和条件的法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