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新的组织结构有21个单位
政府规定内政部有21个单位,执行31项具体任务和权力。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内务部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第276/2026/NĐ-CP号议定书。
根据该法令,内政部是政府的机构,履行有关以下行业和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行政组织、公共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组织;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公务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就业;安全、劳动卫生;协会、社会基金、慈善基金、非政府组织;有功人员;青年;性别平等;国家档案;竞赛、奖励和国家管理内政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服务,符合法律规定。
内务部的组织结构包括21个单位:组织-编制司;地方政府司;公务员-职员司;非政府组织司;行政改革司;青年与性别平等司;国际合作司;干部组织司;法制司;计划-财务司;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和档案局;工资和社会保险司;就业司;国外劳务管理司;有功人员司;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信息技术中心;国家组织与劳动科学研究院;国家组织与劳动杂志;《人民报》。
上述单位包括协助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服务于该部的国家管理职能。
根据该决定,该部根据《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府关于部委、部级机构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规定履行任务和权力,并履行31项具体任务和权力。
关于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领域,内政部指导并组织实施关于劳动合同、劳动纪律、物质责任、工作场所对话、集体谈判、集体劳动协议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指导执行关于中央到乡级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合同工的工资、津贴、生活费、奖金政策和制度的法律规定;
指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企业、机关、组织、合作社、家庭、雇佣、使用劳动力的个人劳动者实施关于最低工资和工资政策的法律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国有投资企业劳动者、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报酬的指导;
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参与制定、颁布和指导、指导、检查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不包括社会保险财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社会保险缴费专业检查);
研究并就实施工资政策和社保政策改革向主管当局提供建议。
内政部部长的任务是颁布规定部属各单位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的决定;按照规定,向政府总理提交关于部属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名单的决定。
该法令自7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