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改革预算分级,增强地方主动权
根据国会主席的说法,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重点政策是改革预算分级,增加地方的自主权。
8月19日,国会小组讨论了关于制定《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定向。
在讨论会上,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评估了本次修订的方向,其基本目的是解决体制瓶颈问题,确保关于国家预算和公共投资的法律之间的一致性,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国家预算法》和《公共投资法》均已修订,但高增长的要求,以及组织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继续要求必须更大力地创新管理、分配和使用资源的方式。
国会主席认为,需要克服的问题之一是预算编制模式、计划仍有许多层次,流程冗长,降低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
这也造成了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之间的壁垒,经常性支出无法用于维修、小型升级公共资产或准备投资项目,导致广泛的支出受阻。
根据国会主席的说法,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重点政策是必须改革预算分级,增加地方的自主权。
同时,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明确区分中央预算收入100%,地方预算收入100%,以及按百分比分配的收入,提高动力城市主动性。
国会主席还建议,需要灵活划分发展投资支出和经常性支出的界限;允许经常性资金用于小型投资任务,如改造、升级、扩建、维修现有公共财产、采购设备、工作工具。
规划、评估和项目投资转移需要根据本质和目标进行划分,而不是根据适用的资金来源。需要在公共投资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创造新的生产能力的原则上实施;而经常性支出则用于维持运营和提高现有资产的效率。
国会主席还认为,有必要转变为按产出结果管理预算,从按投入凭证分配转向按KPI分配资金。
“中央仅控制预算上限,指标结果,使用预算的单位负责人是各部委、行业、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对分配的资源范围内的支出效率负全面责任”——国会主席强调。
国会主席还认为,有必要完善国家目标计划的分配机制,补充有针对性的资金,必须采用全包资金分配机制,不详细分配到中央层面的各个小项目。
在小组讨论中,代表陈黄银(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表示赞同将《国家预算法》与《投资法》合并。
关于分级、分权的具体意见,这位人士认为,目前的法律草案都需要贯彻“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精神。
对于使用地方预算的公共投资项目,代表们建议按照“全面分级”的方向实施,在决策、组织实施方面更充分地赋予地方主动权,并与地方的责任挂钩。
除了来自国家预算的投资资金外,代表们还建议该草案继续审查并澄清与国有资本在企业投资相关的内容,以确保完全涵盖国家资源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