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个机制来筹集资金,并附带对数百万亿盾的项目的责任约束。
据财政部部长称,有必要设计规定,既要明确责任,又要为投资者在大型项目中筹集资金创造条件。
8月22日,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建设填海城市项目的机制和政策,以便将其纳入《城市发展法》草案。
中央委员、财政部部长吴文俊在解释和澄清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时表示,代表们关注的问题包括保障安全、国防、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以及实施填海城市建设项目时人民的利益。
在起草过程中,已听取相关机构的意见,设计了一条法律,将其整合到《城市发展法》中,调整了填海建设城市项目范围,确保了3个特点。
据财政部部长称,实际上尚未形成填海造地以发展城市。
这不仅仅是为了创造土地而填海造地,而是在碧海上形成新的、现代化、智能、具有国家象征意义的城市区,创造一个新的增长极,足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消费者。
与此同时,该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很大,收回资金的时间相对较长,特别是该项目的原材料量也很大——与国家重点项目相当。
为了确保上述问题,在法律草案中,吴文俊部长表示,已经设计了7个原则,这些原则是填海城市在实施时必须满足的。
其中,要求必须符合规划,保障国防安全、主权、主权权利、财产权利和国家在海上的利益;确保人民进入海洋的原则;分阶段实施,并与环境保护责任相结合。
吴文俊部长也肯定了建设填海城市区的原则,即“确保不形成新的行政单位”。
特别遵守越南法律法规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标准,财政部部长吴文俊表示,将在规定总理决定权的法令草案中设计,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并严格规定项目转让条件。
据财政部部长称,一个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可能从100万亿到200万亿越南盾不等,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 因此,必须设计规定,既要明确责任,又要为投资者筹集资金创造条件。
“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机制和政策来吸引具有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确保建成后可以组织、部署和运营”——财政部部长说。
财政部部长强调,将认真听取国会代表的所有意见,以便在法律颁布时具有可行性,最重要的是,绝对保障安全、国防、环境和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