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党员必须贴近人民,贴近基层,反对冷漠、回避的思想。
干部、党员必须贴近人民,贴近基层,依靠人民;反对冷漠、回避、形式主义、虚荣的思想。
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我党继续强调,要确保政治思想工作“先行、开路”的作用,在党内形成团结统一,在社会上形成共识,巩固和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
在关于党内政治思想工作的第19-QĐ/TW号规定中,阐述了干部、党员的责任。其中,第9条提到了培养纪律意识。
关于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章、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
严格执行党关于建设和整顿党和政治体系的决议、指示和结论;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
关于道德修养、作风训练,规定明确指出,要主动、经常地修养革命者的道德,锻炼革命者的作风;严格执行关于以身作则的责任、干部、党员的革命道德规范以及党员不得做的事情的规定;建立诚实、谦逊、纯洁、朴素的生活方式;勤俭廉正、公正无私。
坚决打击官僚主义、专制、腐败、浪费、消极、个人主义、投机取巧、谋取私利、裙带关系和“利益集团”。
先锋、模范、积极、创新、敢想、敢说、敢做、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突破、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贴近人民、贴近基层、依靠人民;反对冷漠、回避、形式主义、虚荣思想。
在第10条第19-QĐ/TW号规定中,阐述了关于研究、学习和实施党的决议的内容。
据此,通过研究、学习决议:经常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关于革新路线的理论,提高理论水平,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全面、认真地参加学习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决议、指示、结论。
主动研究、交流、讨论、正确理解、掌握、创造性地将决议应用于实践。
关于决议的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制定符合职责和任务的个人行动计划;主动、自觉地坚持到底,取得具体成果。
负责宣传决议;参与总结实践,为构建理论基础、规划路线、政策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