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问题回答选民
财政部刚刚回复选民,认为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税率高于实际收入。
岘港市选民反映,目前的税收政策和申报、纳税手续对散户经营户来说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据选民称,在某些情况下,税率仍高于实际收入。许多经营户不得不缩减或停止运营。
选民建议财政部审查并调整税收政策,使其更符合个体工商户的实际运营情况。
继续推进改革,简化税务行政手续;同时,在乡、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置接收、协助履行纳税义务的部门,以便为人民在交易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提供便利。
财政部在回应选民的建议时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TNCN)和增值税(GTGT)法律已经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创造条件,促进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经营。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09/2026/QH16号修订了4部税法,以及政府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将个体经营者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年收入提高到10亿越南盾,并补充了对个体经营者的收入(收入-支出)征税方法:
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可选择两种税收计算方法之一:
按15%的税率乘以(x)的收入(收入-支出)计算税的方法。
按收入比例计算税款的方法(比例分别为0.5%、1%、1.5%、2%、5%,具体取决于行业)。 如果选择这种方法,应税收入将通过超过10亿越南盾的年收入确定。
年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对收入适用17%的税率。
年营业额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对收入适用20%的税率。
财政部表示,上述对个体经营户、个人征收的15%、17%和20%的税率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相应收入的企业适用的税率一致。
对于增值税,根据《关于修订和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第149/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09/2026/QH16号法律和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生产经营户、个人的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商品和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表示,各项政策已明确区分小规模经营户、个人与更大规模经营户,以确保原则易于实施、易于遵守、遵守成本低、减少纳税申报频率和简化表格、申报单。
税务机关还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和 eTax Mobile 应用程序支持电子税务服务,该应用程序具有专为个体户和个体经营者设计的功能。
关于继续推进改革、简化税务行政手续的建议,财政部表示,正在继续简化档案,扩大电子税务服务,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数据连接和共享;审查并取消重新提供数据库中已有信息的要求;应用风险管理以缩短处理时间。
结果,税务行政手续数量已从 235 项行政手续(与 2024 年相比)减少到 137 项行政手续。 遵守行政手续的费用减少了约 4.4 万亿越南盾,相当于与 2024 年相比下降了约 51%。
解决行政手续的时间减少了约481天,相当于约27%。目前,100%的税务行政手续已在电子环境中完成,并加强了与国家、专业数据库的连接,特别是国家人口数据库。
从2026年7月1日起,关于税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同步生效,将继续削减、简化档案组成,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扩大在线公共服务,缩短处理时间。
关于在乡、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安排接收、协助履行纳税义务的部门的建议,财政部表示,已指示纵向部门将公务员安排到省、坊、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接收和返还结果。
然而,目前 100% 的税务领域行政手续已提供全流程在线公共服务,并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集成;纳税人主要在电子环境中执行。有 14 个省市税务部门未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收到档案。
与此同时,在省级和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税务公务员常务工作需要至少 3321 名公务员,这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对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确保工作不中断,税务机关已授权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干部、职工接收有关税务的行政手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