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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免征增值税的服务。图片:明幸
一些免征增值税的服务。图片:明幸

财政部澄清了适用0%增值税的服务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3/07/2026 16:16 (GMT+7)

财政部刚刚解答了企业关于对一些与国际运输相关的服务适用0%增值税率的疑问。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一家从事国际运输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表示,根据第181/2025/NĐ-CP号议定第17条第2款,一些出口服务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

其中包括在工厂、港口、机场的装卸、装卸服务以及相关费用,如凭证费、送货电费、铅封费、装货费和包装费。

企业表示,目前仅收取港口装卸费以及相关费用,如运单文件费(BL)、送货电费、对从越南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的铅封费。

然而,对于从国外进口到越南的机器货物,收货人是非关税区内的企业,企业会产生港口装卸费、交货令费、卫生费、集装箱平衡费、集装箱维护费和代理费等费用。

企业担心这些费用是否适用0%的增值税率,还是必须适用8%的税率。

针对这一内容,财政部援引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第9条第1款b项的规定。

据此,0%的税率适用于出口服务,包括直接提供给国外组织和个人并在越南境外消费的服务;或直接提供给非关税区内组织并在非关税区内消费以直接服务于出口生产活动的服务。

财政部还援引了第181/2025/NĐ-CP号议定第17条第2款,规定直接向非关税区内组织提供服务,服务于出口生产活动,享受0%的税率。

这些服务包括运输服务、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的服务,如港口、工厂、仓库的集装箱升降;工厂、港口、机场的装卸、装卸服务以及相关费用,如凭证费、送货电费、封条费、装货费和包装费。

非关税区内的组织必须是注册经营的组织。

此外,财政部还指出了一些不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情况,包括技术转让、将知识产权转让到国外、再保险服务、信贷服务、资本转让、衍生产品、邮电服务、一些按规定出口的产品、进口后再出口的卷烟、酒、啤酒、出售给非关税区内经营机构的汽油、出售给非关税区内组织、个人的汽车以及在越南为国外组织、个人提供的一些服务。

此外,在非关税区内为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如出租房屋、礼堂、办公室、酒店、仓库、接送工人的服务和餐饮服务,也不适用0%的税率,除非在非关税区内提供工业餐和餐饮服务。

在非关税区内销售或提供给组织的商品和服务,只有在非关税区内消费并直接服务于出口生产活动时,才适用0%的增值税税率,同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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