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胡志明市、岘港、金瓯的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
本周,法院系统记录了在胡志明市、岘港、金瓯人民法院任命地区首席法官、首席法官、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的事件。
4月28日,在金瓯省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TANDTC)举行了宣布和颁发调动、任命省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的仪式。
在仪式上,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委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领导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调动、任命安江省人民法院院长武继业担任金瓯省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任期五年,自2026年5月1日起。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仪式,公布并颁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分配和任命决定。
在仪式上,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委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司司长朱德英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任命范国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任期不超过2年,自2026年4月29日起。
同日,4月29日,岘港市人民法院举行仪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第七区人民法院和第十二区人民法院干部工作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岘港市第12区人民法院院长武陈维兴被调任并任命为岘港市第7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五年,自2026年5月1日起;
调动和任命阮汝煌先生——岘港第七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岘港第十二区人民法院院长;任命期限为5年,自2026年5月1日起。
新任第七区人民法院院长武陈维兴在就职发言中承诺,将继续努力,与单位集体一道,维护纪律,提高各类案件的解决和审判质量;建设团结的集体,圆满完成交给的任务。
同样在本周,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在胡志明市和岘港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院长调动和任命决定的公布和颁发仪式。
在仪式上,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常委、组织人事司司长朱德英先生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调动和任命陈清煌先生——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庭长(胡志明市)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庭长(岘港)的决定;
调动并任命岘港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院长陈辉德担任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院长。
陈清煌先生和陈辉德先生的任期为5年,自2026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