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胡氏金oan女士担任《保护法律报》副总编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胡氏金oan女士——总编辑、处长担任《保护法律报》副总编辑。
8月4日下午,在机关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VKSND)举行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任命《保护法律报》副总编辑的决定的公布和颁发仪式。
在仪式上,组织人事司副司长朱春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任命胡氏金鸾女士(正编辑、处长)担任《BVPL报》副总编辑的第46/QĐ-VKSTC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3日。任命期限为5年,自2026年8月5日起。
在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陈海军向被任命为《BVPL报》副总编辑的胡氏金oan女士颁发决定并献花祝贺。

在仪式上发表指导讲话,代表党委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军明确表示,这是一场意义重大的仪式,也是《BVPL报》的共同喜悦;同时,祝贺胡氏金鸾女士,一位被信任任命并承担新重任的干部——对过去贡献过程的肯定,并寄托对未来道路的信心和责任。
据陈海军先生称,任命胡氏金oan女士担任《BVPL报》副总编辑,体现了党委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建设和完善报社领导队伍工作的重视。
陈海军先生评价并肯定了胡氏金oan女士的工作和成长历程,他认为,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将成为胡氏金oan女士以《BVPL报》副总编辑的身份承担领导和管理任务的基础。
陈海军先生明确指出,在当今数字媒体的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这要求《BVPL报》不仅要出色地完成政治任务,还要大力创新内容、运作方式,提高质量、战斗性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为保障报社干部、职工、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做出贡献。
在听取指导意见并接受任务时,新任《BVPL报》副总编辑胡氏金鸾女士肯定,这不仅是荣誉,也是一项重大责任,要求同志继续努力学习、锻炼并做出更多贡献。
对党委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信任并委托任务;编辑部各时期的同志们一直热情地引导、传授经验,为同志在多个工作岗位上接受考验创造了条件。
认真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仪式上的指示,副总编辑胡氏金鸾肯定,这将是她学习、锻炼和在新岗位上履行任务的方向。
胡氏金鸾女士承诺,在新岗位上将团结一致,发扬集体智慧;继续学习;继承前辈领导的宝贵经验;同时倾听,与机关干部、职工、劳动者密切配合,竭尽全力,倾注心血,为建设《BVPL报》日益发展做出贡献,圆满完成所赋予的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