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要求从一开始就将公诉与调查活动联系起来
政治局要求加强检察责任,从一开始就将检察与调查活动联系起来,并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贯穿始终。
该内容已在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对新阶段人民检察院(KSND)工作的领导的第06-CT/TW号指示中提及,该指示刚刚颁布。
在指示中,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 其中,继续大力、实质性地改革检察权行使和司法活动监督,朝着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大力、实质性地创新检察权行使的内容和方法,按照专业、现代的司法管理方向监督司法活动,基于数字证据、数据科学,确保在检察工作领域的效力、效率、公开、透明和问责制。
发挥检察院在保护宪法和法律、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权、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弱势群体权利方面的作用;通过诉讼机制,有助于纠正社会经济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加强公诉责任,将公诉与调查活动从一开始就联系起来,并在解决案件、案件的过程中贯穿始终,确保追究刑事责任,作出真正客观、公正、合法的起诉决定,基于合法证据,为了正义和真理。
提高检察官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时的能力、辩论技巧、能力和说服力。 一贯执行坚决、坚持不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的方针,既严厉,又人道,向善。
贯彻“预防为主”与及时、客观、全面发现和处理相结合的方针,在具体历史背景下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国家和民族利益作为适当处理的重要依据;保护创新、积极、有创造力、敢想敢干、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不腐败、不消极、不谋取私利的人;确保国家利益与企业和人民的合法利益之间的和谐,服务于发展建设。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严格监督,特别是在与人权、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领域。 创新监督内容和方法,提出根本性、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提高监督案件、案件解决、执行监督、羁押管理、羁押、再审申请处理以及其他司法活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符合法律。
加强对诉讼各阶段物证、财产处理的监督,提高在腐败、浪费、消极案件中追回财产的效率。及时发现并有效行使抗诉权、建议权,要求及早、从远处预防和纠正违规行为;主动建议完善法律,确保法治。
加强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在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高科技犯罪、非传统犯罪方面的合作,有效参与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发挥中央刑事司法互助机构的作用;主动研究,提出谈判、签署、加入关于刑事司法互助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以满足国际深度融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