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对革命有功人员的生活水平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修订该法令旨在确保对革命有功人员的生活水平达到居民社区生活水平的平均以上水平。
7月25日下午,在河内,国家主席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主席对第十六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6年7月8日和15日在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3项法令的命令。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家主席办公厅副主任恳廷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阮文显;内政部副部长阮氏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阮文进;各部委、行业代表...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3项法令包括:关于修改和补充《对革命有功人员优惠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将12岁至18岁以下的吸毒者强制戒毒的程序和手续的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诉讼费用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

关于《关于修改和补充对革命有功人员优惠待遇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的信息,内政部副部长阮氏河表示,修改法令的三个基本目标。
首先,及时修改与机构组织不符的规定,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内优惠政策的认可和实施中的困难和障碍。
第二,确保继续全面关心对革命有功人员和对革命有功人员亲属的健康、物质和精神生活;确保对革命有功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居住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相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第三,对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的优惠待遇,应根据国家在每个时期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行确定和调整。
据阮氏河副部长称,此次修订和补充法令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体现了党、国家、人民的责任、关心和敬意,体现了我们民族对那些为保卫祖国独立自由和建设、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而牺牲的人们的“饮水思源”传统。
该法令的一些突出新亮点包括:法令补充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概念,规定具有概括性,记录和表彰那些为革命事业、民族解放斗争、建设、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做出贡献并获得主管国家机关认可的人。
该法令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修改关于对因伤复发而死亡的伤残军人或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的烈士的确认规定。
据此,该法令调整为不规定对身体损伤死亡率81%以上的伤残军人进行烈士认定的条件;仅规定对身体损伤死亡率61%至80%的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条件。
该法令还补充规定,在缺少档案但有明确的实践和历史依据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决定承认或授权机关、有权承认对革命有功人员。
该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