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个乡级未达到标准:关于合并后行政单位更名的新规定
现行法律体系具体规定了在重组、合并时新成立和更名的行政单位的名称。
整理后,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3321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621个乡、687个坊和13个经济特区;同时结束了696个县级的活动。
目前,各级主管部门正在继续审查、调整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乡级行政单位。目前仍有705个乡级行政单位未达到标准。
然而,安排仍然必须紧跟基本要求,即必须符合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地理的特殊性。
在政治局的结论基础上,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供具体指导并彻底完成。
根据现行规定,行政单位的标准是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5届会议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执行的,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1211/2016号决议和第27/2022号决议。
因此,继续研究对未达到标准的705个乡镇进行调整,必须在现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完全遵守制定提案、评估和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决定的程序。
第9条第112/2025/UBTVQH15号决议规定了新成立的行政单位的命名和行政单位的更名。
其中,行政单位的名称用越南字母表、数字或少数民族语言中的字母书写。
行政单位的命名和更名规定如下:
行政单位的名称需要易读、易记、简洁,确保系统性、科学性,符合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并得到当地人民的赞同和支持;
新成立的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不得与全国范围内现有的同级行政单位的名称重叠。新成立的乡级行政单位的名称不得与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的同级行政单位的名称重叠。
行政单位名称变更与行政单位的设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行政单位边界同时进行的,应纳入行政单位设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行政单位边界提案,并按照本决议第8条(关于行政单位设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行政单位边界提案)的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更名未同时成立、解散、合并、划分行政单位、调整行政区划的情况下,行政单位更名提案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和更改行政单位名称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拟议更名的行政单位的形成历史和现状;
第三部分:行政单位更名方案;
第四部分:评估行政单位更名的影响;
第五部分: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