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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与安全教育中心系统规划不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支持资源。图片来源:bacgiang. gov. vn
国防与安全教育中心系统规划不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支持资源。图片来源:bacgiang. gov. vn

7项规划不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的支持资源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7/03/2026 07:59 (GMT+7)

政府规定,不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为7项与国家机密相关的规划或内容提供的支持。

在第70/2026/NĐ-CP号议定书中,政府详细规定了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咨询机构的专业能力条件。

该法令规定了国内组织、个人和外国组织、个人对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活动的支持资源,包括:

各国政府、外国组织、个人向越南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现金不可退还援助;现金自愿捐款。

机关、组织、专家的研究结果;服务于规划编制的资料。

支持组织会议、研讨会、培训、研究、调查、培训。

该法令规定了各组织、个人对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活动的援助资源,其接收、管理和使用如下:

各国政府、外国组织、个人向越南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非偿还援助款项,以及国内外组织、个人的捐款、自愿捐款,应按照国家预算法律的规定接收、管理和使用。

以机构、组织、专家的研究结果形式提供支持的资源;用于规划的资料;支持组织由直接管理和决定实施费用的捐助者举办的会议、研讨会、培训、研究、调查、培训。

该法令规定了为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活动提供支持和利用组织、个人资源的原则,如下:

不接受外国组织和个人为与规划相关的规划活动提供的支持资源,这些活动位于《规划法》附件1第1条第16、17、18、19、22、29、30号,或与国家机密相关的规划内容,包括:

16. 国家储备系统总体规划

17. 国防工程、军事区、弹药库系统规划

18. 国防工业规划

19. 安全工业规划

22. 国防与安全教育中心系统规划

29. 国防用地规划

30. 安全土地利用规划。

各组织、个人为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活动提供和利用资源的原则仍然是自愿的;不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谋取私利;

确保公开、透明、符合目的、节约高效,并遵守法律法规。

政府规定,在本法令生效之日前已接收的规划活动支持资源,将继续按照本法令生效之日前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遵守本法令中规定的原则。

本法令自2026年3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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